[ 潘勝 ]——(2007-7-24) / 已閱26307次
附表四
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被看管人員權利、義務告知書
時間: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檢察人員: 司法警察:
被看管人姓名: 性別: 年齡: 有無疾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告知被看管人在本看管場所依法享有如下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有權對執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依法提出回避要求并說明理由;
2、對執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有辱罵、體罰、虐待等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有提出控告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義務:
1、如實向執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提供身體健康狀況及姓名、年齡等個人情況;
2、自覺接受安全檢查,除經辦案檢察人員同意可隨身攜帶的物品外均應交由執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暫時保管;
3、不得隨意進出,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損壞看管場所公共財物;
4、除經辦案檢察人員同意,不得要求執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給親友傳遞口信或帶食品及其他物品;
被看管人: 年 月 日 時
附件二
暫予保管被看管人員物品清單
被看管人: 時間:
項目 物品名稱 數量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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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上述全部暫管物品是否已全部退還?
(本清單一式一份,由被看管人保管,看管結束后憑此清單退回暫管物品。)
被看管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
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警務區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辦案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警務工作區管理秩序,建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相互配合、分工負責的辦案機制,保障辦案工作依法、文明、安全進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務工作區是檢察機關專門用于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接待來訪等工作的專用區域。
二、警務區內設訊問室、詢問室、監控室、接待室、司法警察備勤室和衛生間。
三、警務區由法警大隊負責管理。辦案部門需要使用警務區的,應當填寫警務區使用申請表,報請分管檢察長批準,并由法警大隊負責安排場所和調配司法警察,參與履職的司法警察應如實登記進入人員信息并記錄警務區使用情況。
四、有關業務部門需要使用警務區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應提前半天通知法警大隊(特殊情況除外),由法警大隊協調安排使用時間。
五、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訊問室進行;詢問證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員應當在詢問室進行;接待律師、來訪人員等應當在接待室進行。辦案人員應當嚴格根據用途使用。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員進入警務區后,應當關閉警務區的對外通道,由司法警察負責警務區內的安全警戒,辦案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七、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詢問證人時,辦案人員要嚴格依法實施,嚴禁私自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帶出警務區,訊問(詢問)結束后辦案人員應及時通知值班法警看押,嚴禁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單獨留在警務區內。參與履職的司法警察遇違法辦案的情況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法警大隊負責人。
八、使用警務區應當依法、文明。不得將警務區作為羈押、留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員的場所。
九、警務區內的各種設施和物品屬警務區專用,由法警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拆卸、損壞或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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