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屈向東 ]——(2007-11-14) / 已閱15684次
以上只是我對于中古行政聽證制度部分問題的分析,但是我們還是得說:“公共產品及服務”的“生產者”(政府及立法者)生產給我們這樣一部分“公共產品”是不合格的,缺乏質量的。在自由市場條件下,提供不合格產品及公共服務的生產者而言,要么提高產品質量,要么被淘汰。對于公共產品的生產者而言,對他們的淘汰,便是現(xiàn)行政府的推翻,當然,在現(xiàn)階段我們無意這樣做,我們只能要求我們的政府收回這樣的次品,我們需要一部更好的,一部更能有效的捍衛(wèi)個人自由而抵制行政權的肆意侵害的法律[6]。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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