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棟 ]——(2008-5-31) / 已閱19069次
巨災保險體系的構建
王棟 (西南大學育才學院 401524)
[內容提要]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而且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造成損失重。當巨災發生時,政府習慣地成為責任的第一承擔者,而保險公司卻在此時缺位,賠償額金僅占損失總額的2%—3%,國民經濟的成果被大量消耗。面對諸如汶川大地震之類的巨災,如何構建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巨災保險體系,是本文思索的重點。
[關鍵詞]巨災保險 保險公司 再保險 汶川大地震
一、我國巨災保險體系的現狀
(一)構建巨災保險體系的背景
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在我國四川省汶川地區發生8.0級特大地震,受災面積超過10萬平方公里,因災死亡近7萬人,受傷超過36萬人,尚有近2萬人失蹤,截止5月30日為止,共發生余震6000多次,其中尤以5月25日16時21分發生在青川的6.4級余震為最,此次余震又造成四川廣元、甘肅隴南、陜西漢中等地數人死亡,數百人受傷,千余間房屋倒塌。國際巨災風險建模公司ATR環球公司目前對此次地震的損失進行了估計,認為本次地震造成的所有投保和未投保保險的財產損失可能超過1400億人民幣,而其中投保財產損失可能為20至70億人民幣。[1]
今年春節前后的雪災又使南方諸省面臨困境,此次雪災波及范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損失之巨為百年所未見。截止到5月29日,5月末的一場特大暴雨已經造成55人死亡。
我國是一個災害頻繁發生的國家,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造成損失重。由于沒有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巨災補償都是臨時從政府財政進行調整,今年中央預備撥付700億元用于地震災后重建,相應減少國家機關預算5%。
從今年的這三場重大災害事故來看,保險賠償是相當低的,僅為災害損失的2%—3%左右,[2]比重相當小。這說明在我國沒有建立一個巨災保障機制。雖然政府有充分的預案準備,并且準確及時地采取了救災措施,使災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很低的程度,但政府在事實上成為風險的第一承擔者,這樣會使過去幾年取得的國民經濟發展成果都變為救災支出,使整個國民經濟發展處于不平衡的狀態[3]。
目前我國所處的整個國際經濟環境不容樂觀:2007年秋天積蓄多年的美國房地產泡沫開始破裂,不僅導致多只風險基金清盤,更導致許多著名的國際投行紛紛破產倒閉,美國第五大銀行貝爾斯登被花旗收購;國際油價更是一路飆升至130美元,某位OPEC官員預測國際油價將突破200美元;國際糧食價格一直在高位運行,甚至許多國家因為糧食緊缺而爆發大規模的騷亂;美聯儲一再將息,導致美元的疲軟,加重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在5月26日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突破6.94,創匯改以來的第38次新高。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比較明顯,今年4月份的CPI高達8.5%,中央今年要將全年的CPI控制在4.8%以內難度很大。可以說在巨災面前,在內憂外“患”面前,國民經濟的成果正在逐步被消耗。
(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對保險公司業績的影響
5月12日發生在四川汶川地區的8級特大地震,受災最嚴重的地區主要集中在四川省的成都、德陽、綿陽、廣元、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雖然由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使保險公司面臨巨額賠付的可能,但從四川省的保險業務狀況及各公司在四川省的市場份額來看,四川地區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比較低,各公司在災區的保費收入占其總保費收入的比重比較小,特別是財產保險公司由于免責條款而受的損失更小。[4](表1、表2的數據來源于2007年保險年鑒)
表1:災區的保險密度及保險深度
保險密度(元) 保險深度(%)
成都市 894.73 3.59
德陽市 320.09 2.28
綿陽市 262.94 2.5
廣元市 154.14 2.84
阿壩州 80.7 0.8
四川總計 275.39 2.74
全國總計 431.2 2.8
表2:各公司在災區的保費收入占公司保費總收入的比重(單位:百萬元)
在災區的保費收入 總保費收入 占比(%)
財險 人保 1472.28 71299.36 2.1
太保 382.51 18122.68 2.1
平安 695.34 16862.47 4.1
壽險 國壽 4177.6 183839.44 2.3
太保 633.35 37837.6 1.7
平安 1607.47 68988.85 2.2
以2007年保險年鑒的統計數據看,四川省2006年保險密度為275.39元,保險深度為2.74%,低于全國431.2元和2.8%的平均水平,保險公司進行賠付的覆蓋面較小。特別是在震中汶川縣所在阿壩州,財險公司僅有中國人保一家在此開展業務,而壽險公司沒有在這里開展業務。[5]而從財險險種看,車輛險占比較大,各地區的車險占比都在75%以上,企業財產險占比較低,在5%左右,阿壩州企業財產險占比僅為3.2%,[6]但由于國內保險公司幾乎都將地震作為除外責任,各保險公司可能基于通融原則作適當地賠付,但賠付比例不會很高。從壽險的險種看,主要涉及意外死亡和醫療的意外傷害險、健康險、學平險(中小學生平安險)等,因為壽險公司對地震造成的損失不存在免責條款,應該能夠全額賠付。
(三)我國巨災保險體系的現狀
1、學平險保障額度低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使眾多鮮活的小生命逝去,伴隨教學樓坍塌的是學生被埋,甚至死亡,聚源中學、新建小學、向峨鄉中學、北川中學……到底有多少學生遇難,恐怕是驚人的讓人難以想象。
據中國國壽統計,四川震中地區有11萬人次投保國壽險種,其中5.8萬是以學生和未成年人為承保對象的學平險。[7]根據現有規定,除了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未成年人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障額度可以達到10萬元外,其他地區最高不能超過5萬元。
由于學平險的保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擔,貧困地區(此次震中地區大部分為貧困地區)的家長往往選擇最低的保費,甚至不參加保險,故而導致實際保額非常低。從現有災區的理賠情況看,5月13日,中國人保財險陜西分公司向該省乾縣高廟小學死亡的3名學生每人預付3000元,向受重傷住院的2名學生每人預付賠款3000元,[8]有些地區的理賠金額更低。
2、財產險免責
在計劃體制下基于財政保障的保險制度,使我國一度成為世界上地震等巨災保險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全國企業總資產的70%,家庭總戶數的40%的財產都能獲得地震等巨災的保險保障。[9]保險公司在市場化運作過程中發現這種保險對于保險公司的風險,于是各家保險公司紛紛將地震等巨災排除出基本責任之內。
雖然自2003年后,國家逐漸推出各種關于地震險的政策,但基本思路仍將地震險作為商業保險品種由各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保險公司在無力承擔巨大風險的前提下,要么將保費提高到令人無法接受的地步,要么以種種理由回避消費者的需求,地震險一直都是鏡花水月。此次汶川特大地震中,災區所倒塌的上萬平方的房屋中,基本上沒有任何保險,即使存在財險,也是排除了地震等巨災責任的一般保險。因此,房屋倒塌的風險只能由企業或個人自行承擔。
3、房貸問題棘手
因地震影響涉及到商品房的還貸問題,央行以及各商業銀行雖然出臺了不催貸、不計算滯息等政策,但也彰示貸款不會免責,即使是在房屋倒塌的情形下。此次汶川地震會造成兩種結果:一種是貸款人遇難,房屋倒塌;另一種是房屋倒塌了,但貸款人仍然幸存。對于前者,各商業銀行只能將其納入不良資產;對于后者,由于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是股份制運作,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可能免除貸款人的貸款責任,但若強行催逼貸款人還款,又會帶來道德上的風險。如何妥善地解決好這一問題,既是國家需要思考的問題,也是各商業銀行亟待解決的。
保險的缺失,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不僅讓貸款人背上沉重的債務,更使其在重建家園的過程中面臨諸多限制,甚至困境。
如何在巨災后,鼓舞災民迅速投入到重建家園的戰斗中,以及挽回其在巨災中的財產損失,應該是我們國家急需解決的棘手問題。構建巨災的保險體系,當是我們的首選,政府不應是風險的第一承擔者,而應是風險的最后承擔者。在建立巨災風險體系方面,國外的許多先進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二、國外構建巨災保險體系的經驗
(一)新西蘭
位于地震多發地帶的新西蘭,地震保險制度被譽為全球現行運作最成功的災害保險制度之一,其主要特點是國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多渠道巨災風險分散體系,走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相結合的道路來盡可能分散巨災風險。[10]
新西蘭地震風險的應對體系分別由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社會機構的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三部分組成。地震委員會設立專門基金,資金來源一部分是投資收益,另外一部分是居民購買財險時強制收取的震災險。一旦災害發生,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房屋最高責任限額為10萬新元,房內責任的最高限額為2萬新元;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超過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而保險協會則負責啟動應急計劃。為了分散保險公司與地震基金的風險,保險公司通過國際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11]當巨災損失金額超過地震委員會的支付能力時,由政府作為風險的最后承擔者來兜底,但地震委員會每年須向政府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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