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保宏 ]——(2008-9-17) / 已閱44382次
第一,網上交易充分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以及互聯網的開放性、國際性和自由性,洽談、簽約乃至履行合同都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
第二,交易各方很少真實接觸,在了解他方真實身份、信用情況、履約能力等方面有一定難度;
第三,較之傳統交易方式,網上交易更易發生標的物與合同約定不符、貨到不付款、款到不交貨、合同欺詐等風險。
交易參與方要保持警惕,了解網上交易的特點,通過多種渠道積極采用多種手段獲取必要的交易信息,防范交易風險。
2、掌握交易各方真實情況
網上交易參與方要積極采用多種方式掌握對方的真實身份、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可以要求對方主動告知,可以向交易服務提供者查詢,必要時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查詢。
網上交易參與方也要主動把自身與交易有關的真實信息告知對方,如:營業執照的有關信息,特殊業務許可證照的有關信息,網下的實體經營地址和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如果交易一方拒絕提供基本信息,其他參與方要謹慎對待,盡量不與其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網絡技術的復雜性和滯后性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
3、締結合同要充分協商
網上交易參與方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網上談判的方式訂立合同,要對下列事項協商一致:
(1)與數據電文確認收訖有關的事項;
(2)以數據電文形式發送的要約的撤回、撤銷和失效以及承諾的撤回;
(3)電子自動交易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4)價款的支付,標的物和有關單據、憑證的交付;
(5)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的選擇,準據法的確定。
網上交易參與方如約定采用格式合同,制定合同的一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其他各方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謹慎操作。
4、依法使用電子簽名
網上交易參與方通過電子簽名簽訂合同,要遵守電子簽名的法律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并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大宗商品與重要服務的交易,建議生成必要的書面文件保證交易安全。
5、建設高效的配送體系
網上交易參與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建設網上購物的配送支持體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水平,保證商品的準確、順暢、及時送達。
6、注意網上支付安全
網上交易參與方選擇網上支付,要通過網上商業銀行等安全可靠的支付平臺進行,確保網上支付的安全。
7、依法發布網絡廣告
網上交易參與方發布網絡廣告,要真實合法。瀏覽廣告的一方要增強警惕性和鑒別能力,注意識別隱性廣告。
8、保存網上交易記錄
網上交易參與方要注意保存交易全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數據、文件資料,尤其是大宗交易,以作為糾紛處理時的證據。交易者身份等基本信息,保存期限建議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2年;日常交易信息,保存期限建議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60日。
(二)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規范服務
1、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服務提供者提供網上交易相關服務,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需要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應經過主管部門批準。要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技術管理人員等。
針對特定購買人自主開發網上B2B交易平臺的企業,也可視為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
2、不斷提升技術水平
服務提供者要通過技術引進和自主創新,不斷發展網上交易技術和軟件,提高網上交易平臺軟件、應用軟件、終端設備等關鍵產品的開發能力和裝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構建有利于網上交易發展的技術服務支撐體系。
3、規范服務,健全制度
服務提供者要提供規范化的網上交易服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戶注冊制度和用戶協議,
(2)平臺交易規則,
(3)信息披露與審核制度,
(4)隱私權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5)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6)不良信息及垃圾郵件舉報處理機制,
(7)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
4、規章制度公示
服務提供者要以合理的方式,向用戶公示各項規章制度,提醒用戶注意與其自身合法權益有密切關系的條款,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的閱讀和保存。
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損害網上交易其他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未公示的規章制度,對參與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5、保護消費者權益
服務提供者要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出賣人信用信息查詢服務,以便消費者選擇可靠的出賣人。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服務提供者要積極協助消費者采取法律措施。
6、維護用戶利益
服務提供者要采取合理措施保護用戶隱私和商業秘密,保護網絡知識產權,注意監控用戶發布的商品信息、公開論壇和用戶反饋欄中的信息,盡力杜絕垃圾郵件的傳播。
7、保證數據安全
服務提供者要特別注意保存網上交易的相關信息、記錄和資料,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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