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志國 ]——(2008-9-25) / 已閱60829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逐條解說
——訴訟時效制度挑戰國人的信用
文/武志國 woo_eye@qq.com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法釋〔2008〕11號)
為正確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說明】司法解釋回避了物權請求權是否適用或者如何適用訴訟時效的事宜,此條采用列舉加兜底的方式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債權請求權范圍。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保護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認購人的利益,防止企業投資者虛假出資或抽逃資本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相關請求權將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第二條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說明】本條規定了訴訟時效法定制度。人們總以為“契約自由”原則賦予可合同當事人任意約定的權利,甚至約定不適用中國的法律(非國際貿易),約定合同各方發生糾紛不得提交法院(未經仲裁條款排除),甚至約定各方不得以訴訟時效抗辯或者延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制度只能法定,不能約定。
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說明】法院只能被動接受當事人的訴訟時效抗辯。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說明】本條是訴訟時效提出期限的規定,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說明】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有時限,應在一審期間提出。
第五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說明】本條是關于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本解釋出臺前,實踐中有觀點認為,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此種訴訟時效。但本條卻作出相反的規定,分期履行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不按相應的履行日期分別計算,而是從最后的履行日期開始計算。這樣十分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說明】本條是關于履行期限不明訴訟時效的規定。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就有關履行期限不明確的,依照前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寬限期)。其中,1)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2)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其實,明確拒絕任何債權的行為的訴訟時效其實都應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
第七條 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關于一年除斥期間的規定。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說明】本條是關于合同撤銷權的訴訟時效的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其中“一年”是除斥期間,除斥期間又稱不變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期間屆滿消除權利本身,撤銷權經過除斥期間消滅。除斥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因此本條規定對撤銷合同請求權不能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說明】本條是不當得利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考慮到不當得利人難以尋找,本條規定此種訴訟時效的起算日為“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不當得利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應當知道”的判定標準不明。
第九條 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說明】本條是關于無因管理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請求支付合理必要費用,以及請求賠償因實施無因管理受到的損失的,考慮到無因管理行為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且本人回歸或尋找本人需要一定時間,且因無因管理人受損一般容易及時發覺,本條第一款規定此類訴訟時效的起算日為“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
本人因不當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說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考慮到可能因無因管理不當致本人受損,不當無因管理人可能難以尋找,且不當無因管理損害不易發現,本條第二款規定本人的此種訴訟時效的起算日為“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并指導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本條中“應當知道”的判定標準不明。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說明】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主要規定了三種中斷的情形。本條界定了“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情形。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說明】此情形的前提是直接書面通知(主張債權)的,簽收(有權接收的個人或部門的簽名或蓋公章)或能證明該文書到達債務人即可,即便債務人拒收,只要證明送到了拒收即可發生中斷。到達的證明義務人為送達方(債權方),債務人拒收的證據是關鍵,務必慎重。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說明】書面方式主張債權的,中斷采用 “到達主義”,包括“實到”和“應到”。到達的證明義務人(債權人)為通知人。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說明】金融機構訴訟時效的特別保障情形(非金融機構的適用“債務抵銷”)。注意這種扣劃欠款是根據“法定”或“約定”。如果既無法定又無約定,則不能發生中斷效力。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說明】本條及時肯定了通過媒體對下落不明者催債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當然必須是“下落不明”,且“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需要進一步界定,界定之前可參照國家有關部門或地方省市必須公開招投標公告發布的媒體即可,注意是省級媒體是被催告者住所地。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說明】此種情形太為普遍,早待明確,此條款將解決很大的操作性問題,是本解釋中非常鮮亮的一款,解決了通知的送達接受人的問題。本條區分兩種受送達人的情況:1)受送達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然人的集合),接受部門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能部門(如秘書處、綜合管理辦公室/部、傳達室)或被授權主體均可;2)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個體),接收人為本人、同住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及被授權主體。注意讓同住人簽收的人,應當是“同住”、“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親屬”(包括直系、旁系、姻親)。讓我十分遺憾的還是沒有規定受送達人拒收時送達人的救濟措施。
第十一條 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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