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358
- 書名:中青年法學文庫: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
- 作者:張民安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2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3-5-28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中青年法學文庫
總序
中華民族具有悠久的學術文化傳統。在我們的古典文
化中,經學、史學、文學等學術領域都曾有過極為燦爛的
成就,成為全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正如
其他任何國家的文化傳統一樣, 中國古典學術文化的發展
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 雖然我們有著漫長
的成文法傳統,但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卻遲遲得
不到發育、成長。清未以降,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外來
文化的影響以及法律學校的設立,法學才作為一門學科而
確立其獨立的地位。然而,一個世紀以來中國坎坷曲折的
歷史終于使法律難以走上坦途,經常在模仿域外法學與注
釋現行法律之間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間更索性徹底停滯。
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調,中國法學真可謂命運多舛、路
途艱辛。
70年代未開始,改革開放國策的確立、法律教育的恢
復以及法律制度的漸次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環境。
十多年來,我國的法學研究水準已經有了長足的提高;法
律出版物的急劇增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樣的成績。不
過,至今沒有一套由本國學者所撰寫的理論法學叢書無疑
是一個明顯的缺憾。我們認為,法學以及法制的健康發展
離不開深層次的理論探索。比起自然科學,法學與生活現
實固然有更為緊密的聯系,但這并不是說它僅僅是社會生
活經驗的反光鏡,或只是國家實在法的回音壁。法學應當
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須在價值層面以及理論分析上給實
在法以導引。在建設性的同時, 它需要有一種批判的性
格。就中國特定的學術背景而言, 它還要在外來學說與固
有傳統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追求適度的超越,從而不僅
為中國的現代化法制建設提供藍圖,而且對世界范圍內重
大法律課題作出創造性回應。這是當代中國法學家的使
命,而為這種使命的完成而創造條件乃是法律出版者的職
責。
“中青年法學文庫”正是這樣一套以法學理論新著為
發表范圍的叢書。我們希望文庫能夠成為高層次理論成果
得以穩定而持續成長的一方園地,成為較為集中地展示中
國法學界具有原創力學術作品的窗口。我們知道,要使這
樣的構想化為現實,除了出版社方面的努力外,更重要的
是海內外中國法學界的鼎力推助和嚴謹扎實的工作。 “廟
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清泉潺潺,端賴源頭活水。區區
微衷,尚請賢明鑒之。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律出版物的急劇增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樣的成績。不
過,至今沒有一套由本國學者所撰寫的理論法學叢書無疑
是一個明顯的缺憾。我們認為,法學以及法制的健康發展
離不開深層次的理論探索。比起自然科學,法學與生活現
實固然有更為緊密的聯系,但這并不是說它僅僅是社會生
活經驗的反光鏡,或只是國家實在法的回音壁。法學應當
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須在價值層面以及理論分析上給實
在法以導引。在建設性的同時, 它需要有一種批判的性
格。就中國特定的學術背景而言, 它還要在外來學說與固
有傳統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追求適度的超越,從而不僅
為中國的現代化法制建設提供藍圖,而且對世界范圍內重
大法律課題作出創造性回應。這是當代中國法學家的使
命,而為這種使命的完成而創造條件乃是法律出版者的職
責。
“中青年法學文庫”正是這樣一套以法學理論新著為
發表范圍的叢書。我們希望文庫能夠成為高層次理論成果
得以穩定而持續成長的一方園地,成為較為集中地展示中
國法學界具有原創力學術作品的窗口。我們知道,要使這
樣的構想化為現實,除了出版社方面的努力外,更重要的
是海內外中國法學界的鼎力推助和嚴謹扎實的工作。“廟
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清泉潺潺,端賴源頭活水。區區
微衷,尚請賢明鑒之。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律出版物的急劇增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樣的成績。不
過,至今沒有一套由本國學者所撰寫的理論法學叢書無疑
是一個明顯的缺憾。我們認為,法學以及法制的健康發展
離不開深層次的理論探索。比起自然科學,法學與生活現
實固然有更為緊密的聯系,但這并不是說它僅僅是社會生
活經驗的反光鏡,或只是國家實在法的回音壁。法學應當
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須在價值層面以及理論分析上給實
在法以導引。在建設性的同時,它需要有一種批判的性
格。就中國特定的學術背景而言,它還要在外來學說與固
有傳統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追求適度的超越,從而不僅
為中國的現代化法制建設提供藍圖,而且對世界范圍內重
大法律課題作出創造性回應。這是當代中國法學家的使
命,而為這種使命的完成而創造條件乃是法律出版者的職
責。
“中青年法學文庫”正是這樣一套以法學理論新著為
發表范圍的叢書。我們希望文庫能夠成為高層次理論成果
得以穩定而持續成長的一方園地,成為較為集中地展示中
國法學界具有原創力學術作品的窗口。我們知道,要使這
樣的構想化為現實,除了出版社方面的努力外,更重要的
是海內外中國法學界的鼎力推助和嚴謹扎實的工作。“廟
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清泉潺潺,端賴源頭活水。區區
微衷,尚請賢明鑒之。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序
侵權法同人類的生活和活動息息相關。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
必須積極從事各種活動,這是人類生活的基礎,是社會進步的動
力,亦是文明發展的源泉。離開人類的積極有效的活動,人們的生
活不可能會日益美好,社會的進步不可能逐漸取得,社會丈明的發
展亦不可能逐漸向前。因此,人類的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
而,隨著人類活動領域的日漸拓展,隨著人類征服自然能力的日益
加強,人與人之間在時間和空間方面的距離愈來愈近,人們遭受他
人活動所帶來的危險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對于此種危險活動所造
成的損失,如何在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加以合理的分配,如何確定
責任的承擔人,如何確定責任承擔的范圍和方式,將不僅僅是影響
行為人行為性質的重大問題,而且也是影響社會進步和發展、經濟
繁榮與昌盛的重大問題,因此,法律對此種問題必須慎重對待。對
于那些積極從事某種活動并因此而引起他人人身、財產或經濟損害
的行為人而言,如果法律單純地考慮其積極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并
根據此種損害所涉及的范圍責令他對受到此種損害的受害人承擔損
害賠償責任,則此種損害賠償責任將不僅會阻滯行為人行為的積極
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而且也會嚴重影響行為人以外的廣大社會公
眾的行為積極性,使他們可能會放棄從事那些雖有危險但又有益于
社會公眾的活動并因此而妨礙社會的進步與文明的昌盛。對于那些
遭受行為人積極行為損害的受害人而言,如果法律在他們遭受人
身、財產或經濟損害時不對他們的損害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則行為
人積極行為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將要完全由他們承擔,受害人實際上
成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文明昌盛的犧牲品,這對無辜的受害人
南而言是極其不公平的。解決此種矛盾和沖突的唯一辦法,是確定一
種既能刺激行為人積極從事那些利己利他的各種活動也能防止行為
人在行為時完全無視他人人身、財產和經濟價值的法律制度。此種
法律制度就是建立在注意義務理論基礎上的過錯侵權責任制度。
現代過錯侵權理論認為,并非行為人在積極行為過程中所實施
的一切不仔細的和不謹慎的行為都要使該行為人在法律上對此行為
承擔法律責任,即便該種不仔細和不謹慎的行為導致受害人遭受了
人身的、財產的或經濟上的損害或損失。除非行為人在行為時對受
害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否則,行為人就自己的行為所導
致的損害或損失不對受害人承擔過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現代社
會,行為人在法律上并不承擔普遍的不作為義務而僅僅承擔某些特
定的、具體的義務,因此,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導致受害人損害的
發生并非是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根據。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
損害賠償責任的真正根據是過錯即某種民事注意義務的違反行為。
在現代過錯侵權責任領域,雖然有許多學者認為,行為人在行為時
所導致的損害是過錯侵權責任的核心構成要件,但實際上受害人所
遭受的損害并非是過錯侵權責任的核心構成要素, 因為,一方面,
即便受害人真實地遭受了行為人行為的損害,如果行為人被認為不
對受害人承擔民事注意義務,則受害人的損害應當由受害人自己承
擔,行為人不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即便行為人
在導致受害人遭受損害時被認為應當對受害人承擔某種民事注意義
務,行為人在對受害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時并非要對受害人所遭
受的所有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他僅僅對受害人所遭受的某些損害承
擔責任。因此,在過錯侵權責任中,行為人對某種民事義務的違反
行為才是該種侵權責任的最重要的構成要件,雖然受害人所遭受的
損害也被認為是過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素。如果法律責令行為人就
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此種法律制度對于
買際生活而言將過于沉重,社會將難以承受得起。
在現代社會,過錯侵權責任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高度抽象
性的過錯侵權責任制度,以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為典型代表, 它
認為,任何人,只要因故意或過失引起他人損害,即應對他人的損
害承擔賠償責任;高度具體化的過錯侵權責任制度,以英美法系國
家的過錯侵權法為代表,它認為,過錯侵權責任法應當由各種具體
的過錯侵權行為法所組成,不存在統一的、一般性的過錯侵權法律
原則;折中的過錯侵權責任制度,以德國民法典第823(1)條為
代表,它認為,過錯侵權法原則上僅在對該法典所明確規定的幾種
主觀性權利予以侵害時才存在,在例外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的行
為侵害了該條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其行為也構成過錯侵權。過
錯侵權責任制度不同,司法和學者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也不同:在法
國,司法和學者所面臨的主要任務是如何通過各種手段來限制民法
典第1382條的適用范圍,防止其適用范圍過于寬泛而妨害了行為
人行為的積極性;在英美,司法和學者所面臨的主要任務是如何通
過各種手段擴張過錯侵權責任的適用范圍,使過錯侵權責任法能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而在德國,司法和學者所面臨的主要任務
同英美相似,也是通過各種手段來擴張過錯侵權責任的適用范圍。
國情不同,司法和學者所采取的方法也不相同。總的說來,在20
世紀60年代以后,大陸法系國家開始放棄他們自己所采取的手段
而逐漸采取英美法所適用的手段,這就是民事義務的控制手段。
在我國,民法通則雖然對過錯侵權責任制度作了類似于法國侵
權法的規定,但是,我國學者在研究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的時候往往
不從我國民法通則出發或從法國民法的理論出發,而往往從似是而
非的所謂德國民法理論出發,這就使他們的侵權法理論不可避免地
存在著眾多的錯誤。另一方面,由于我國侵權法學家也逐漸意識到
德國民法理論所存在的種種弊端,他們也開始嘗試在侵權法的研究
中引進英美法甚至法國法的侵權法理論,這樣,他們關于侵權法的
理論實際上是融合了英美法、法國法和德國法理論。由于我國侵權
法學家對兩大法系國家的侵權法不具備全面的、完善的和系統的知
識,他們在將這些知識融合在一起的時候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眾多的
錯誤。為剔除我國侵權責任法領域的錯誤,為提升我國侵權責任法
的理論水準,本文作者在充分占有當代兩大法系國家的最新資料的
情況下,擬對過錯侵權責任制度作一系統的研究。具體來說,選擇
過錯侵權法律責任制度作為博士論文,其意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
面:其一,提升我國侵權行為法之一般理論水準,使我國現代過錯
侵權法的理論深度接近其它國家的水平。在我國,過錯侵權責任制
度雖然被認為是最重要的侵權責任制度,但是,這種制度并沒有得
到學者的高度重視,學者僅僅在有限的范圍內對這一制度作出過研
究,這就使我國過錯侵權責任法的理論水平極低。提升我國過錯侵
權責任法的理論水平,是本論文的重要主旨;其二,為市場經濟確
立行為規則,為人們的行動設定模板。過錯侵權責任法的重要目的
在于為人們提供行為準則,為企業法人組織提供競爭的規則。市場
經濟實際上是一種契約經濟,也是一種競爭經濟,因此,確立契約
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維護公平的競爭關系,建立合理的經濟秩
序,是現代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的重要任務。行為人在從事經濟活動
時,應當采取合法的手段,不得采取欺詐、脅迫、共謀等非法手段
從事競爭,否則,其行為即構成經濟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過錯侵權
責任。
本書雖名為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但本書并沒有對過錯侵權
責任制度的各個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書欠缺對有形財產和無
形人格方面的具體研究 因此,本書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
書性質的專著。造成此種缺陷的原因,一是作者時間有限,是本
書的篇編有限;三是作者學識有限。或許,此種缺陷之填補,將在
該書再版時始能實現。
張民安
2002年6月20日
于中山大學法學院
目 錄
總序
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責任與法律責任
第二節 各種詞語的界定
第三節 過錯侵權責任法的目的
第二章 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的歷史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的起源
第三節 中世紀的過錯侵權責任制度
第四節 近代大陸法系國家的過錯侵權責任制度
第五節 近代英美法系國家的過錯侵權責任制度
第六節 現代過錯侵權責任制度
第三章 過錯侵權責任制度面臨的挑戰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責任保險對過錯侵權責任的影響
第三節 社會保障制度對過錯侵權責任的影響
第四節 嚴格責任對過錯侵權責任的影響
第五節 結論
第四章 過錯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的關系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的區別:民事義務的性
質
第三節 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的區別:民年保護的利益
范圍
第四節 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各自適用的領域
第五節 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的競合
第六節 契約責任對侵權責任領域的滲透
——契約對第三人的保護力
第七節 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關系的未來
第五章 侵權過錯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 侵權過錯分析方法的選擇
第二節 主觀性的過錯分析方法
第三節 客觀性的過錯分析方法(一)
第四節 客觀性的過錯分析方法(二)
——過錯的經濟分析方法
第六章 法定義務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 法定義務在過錯侵權責任中的地位
第二節 非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理論
第三節 注意義務產生的淵源
第四節 因不作為過錯而產生的侵權責任
第五節 因違反制定法所規定的注意義務而承擔的侵
權責任
第七章 因他人的行為而承擔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就他人行為所承擔的特殊或一般侵權責任
第二節 公司就其董事的行為所承擔的侵權責任
第三節 雇主就其雇員的行為所承擔的侵權責任
第四節 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的行為所承擔的侵權責
任
第八章 因侵犯他人的有形人格權而承擔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人格權與有形人格權的法律保護
第二節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性而承擔的侵權責任
第三節 因侵犯他人生命權而承擔的侵權責任
第四節 胎兒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九章 因侵害他人經濟利益而承擔的侵權責任(一)
——故意侵權法對他人經濟利益的法律保護
第一節 經濟利益的有限性保護原則
第二節 因共謀侵權而承擔的過錯侵權責任
第三節 因威脅侵權而承擔的過錯侵權責任
第四節 因欺詐侵權而承擔的過錯侵權責任
第五節 以非法手段干預他人的商事交易關系
第十章 因侵害他人經濟利益而承擔的侵權責任(二)
——故意侵權法對他人契約關系的法律保護
第一節 契約在侵權責任法中的地位
第二節 英美侵權法關于干預他人契約關系的侵權訴
訟
第三節 法國法關于干預他人契約關系的訴訟
第四節 干預他人契約關系的侵權責任之構成要件
第五節 第三人干預他人契約關系的正當理由
第六節 對第三人干預他人契約關系的法律救濟
第七節 干預他人契約關系的經濟侵權與我國民法
第十一章 因侵害他人經濟利益而承擔的侵權責任(三)
——過失侵權法對純經濟損失的法律保護
第一節 純經濟損失在現代過失侵權法中的地位
第二節 專業人士對其委托人所承擔的侵權責任
第三節 行為人就其過失陳述對第三人所承擔的侵權
責任
第四節 因建筑物或產品瑕疵而導致的純經濟損失的
賠償
第五節 過錯侵權法對相關經濟損失的法律保護
第十二章 過錯侵權責任的實現
第一節 過錯侵權訴訟的提起
第二節 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過錯侵權責任的抗辯
第四節 過錯侵權責任的限制
參考資料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