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731
- 書名:英美法導論(港臺法學研究書系)
- 作者:WILLIAM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3年5月
- 入庫時間:2003-7-11
- 定價:2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美國歷史與政府架構
壹、憲法歷史
一、從殖民統治獨立到努力達成合眾國
二、邦聯務款
三、制憲會議
四、人權法案的批準
貳、17四年制定之美國憲法所設立的政府架構
一、立法權
二、行政權
三、司法權
叁、聯邦政府的立法部門
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
一、司法審查權的建立和運用
二、總統權力的擴張
三、行政機構的設立和增加
四、美國國會的調查監督職務
肆、美國各州和聯邦制度
一、州政府的架構和權力
二、直女聯邦制度的改變:聯邦權力的擴張
壹、法律來源和其法位階
一、制定法
二、察件法
三、法源的法位階
貳、普通法
普通法判決的司法程序本質
叁、普通法系里的成文法
一、成文法的增加
二、普通法對待法規的方式
三、普通法對待法規之方式的
四、美國普通法條文化的嘗試
肆、案件法的形態和本質
一、司法見解書和其架構
二、法院判決的先例效應
伍、案件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一、從案件法判決中推論的推理
二、直接從先例判決中類推的推理
三、詮釋法規之案件法的推理
陸、法律資料的搜尋
一、圖書館內的主要法律
二、次要的法源
第三章 司法對立制度和陪審團審判
壹、司法對立制度的特質和原理
一、法官呆被動立場的必要
二、案件雙方呈現證據和辯論
三、為了誘發和維持案件對立雙方對于案件)
之沖突來架構審判
四、為確定對立機會的平等來架構審判
貳、陪審團
一、歷史和比較評論
二、法官與陪審團之間的分工
三、現代陪審團的特質
叁、對立的陪審團審判和律師的居中任務
一、民事陪審團審判與刑事陪審團審判
二、法官審判程序
三、審判法庭的擺設
第四章 法律界
壹、法律界在社會上的地位
貳、處于困境中的法律界?
叁、法學教育和取得律師資格
一、法學教育的必備條件和法學博士學位
二、法學院的入學許可
三、法學博士的基本課程和學位
四、更高深的法學學位
五、法學院教授
六、取得律師執照
七、對于法學院法學教育的批評
八、法學院畢業后的法學教育
肆、執業律師規范的爭議
一、美國公民和鎮州居民的必要條件
二、律師協會強制入會和繳交會費
三、律師服務費基本價目裹
四、未經許可而執行的法律業務
五、律師廣告
六、私人執業律師的法律專業領域
七、美國有過多律師嗎?
伍、執業的形態
一、私人執業
二、公司專職法律顧問
三、政府服務
四、公益法律事務
陸、在法律界的少數族群和女性
一、改交中的法律界
二、少數族群
三、女性律師
柒、法律道德
一、規范法律界:規范的來源
二、道德行為的限定:律師的職責
第五章 美國的司法制度
第一部分 美國法院制度和司法官員的概論
壹、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基本特質和相互關系
一、初審法院
二、上訴法院
三、上訴法院審查初審法院判決的范圍
四、上訴法院的程序
五、可審查的初審法院訴訟
貳、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的架構和特質,
一、州法院的架構
二、聯邦法院制度
三、美國最高法院
叁、法官和選任法官的方式
一、法官的特質
二、美國聯邦制度法官選任的方法
三、州法院法官的選任制度
四、法官的免職與處分
肆、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的主旨管轄權
一、州法院的主旨管轄權
二、聯邦區域法院的主旨管轄權 第二部分 聯邦制度在美國司法體制上造成的混亂
壹、適用于聯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法律
一、聯邦法院審理州法案件時適用的法律
二、州法院審理聯邦法案件時適用的法律
三、州法院審理之聯邦法爭議的上訴及聯邦法院
審理之州法爭議的上訴
貳、同時在州法院和聯邦法院提出訴訟
一、由最先出爐的法院判決解決
二、強制禁止在另一個法院提出訴也
三、聯邦法院棄權審理系爭案件
第六章 美國憲法
第一部分 司法審查權、
壹、司法審查
一、司法審查的本質
二、英國憲法的詮釋
貳、三權分立和聯邦法院
一、適格
二、案件成熟度和案件決議度
三、“政治問患”學說
叁、美國國會和美國總統之間的分權爭議
一、外交事務
二、戰爭的權力和軍事介入
第二部分 美國憲法保護的個人權利
壹、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一、適用于嫌疑族群人民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法律
或政府行為的分類之嚴格審查標準
二、適用于與商業、經濟或社會福利有關的法律殘政
府行為的分類之寬松的合理根據審查標準
三、適用于“半嫌疑族群”人民之法律戲政府行為的
分類之中級審查標準
貳、實體公平司法程序權利
一、公平司法程序的種類
二、定義
三,與平等保護重疊
四、實體公平司法程序與司法審查
叁、美國憲法第一條增修條文的表達自由
一、保障表達自由的原因
二、對人民表達的內容不偏不倚
肆、美國憲法第一條增修條文酌宗教自由
一、建立宗教務款
二、宗教信仰自由條款
第七章 契約法
契約普通法
壹、契約的成立
一、要約和接受
二、約因
三、形式要件
貳、契約的解釋
一、明白意義法則
二、契約內客的解釋著重于締約雙方當事人的意圖
三、法院補充的約定
叁、契約履行的爭議
一、契約履行的順序
二、條件和義務
肆、無法履行契約的原因
一、錯誤
二、情況改變:履約的不可能性和締約目的受挫
三、缺乏法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和心智無能力者
四、脅迫和不當影響
五、虛偽陳述
六、不公平
七、非法契約和違反公共政策之契約
伍、違反契約違約救濟
一、違約和否認契約
二、違反契約的救濟
第八章 侵權行為法
壹、侵權的概論
一、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的區別
二、侵權行為法與刑法的區別
三、侵權行為法的來源
貳、因過失程度分類的侵權行為
一、蓄意侵權行為
二、過失侵權行為
三、無過錯責任
叁、侵權行為案件的救濟
一、補償性賠償
二、懲罰性賠償
三、特殊的救濟
壹、 —般考量
一、刑法的來源和種類
二、憲法考量
貳、罪行的成立要件
一、不法的行為
二、過錯或犯罪的意圖
三、因果關系
叁、特定犯罪
一、刑事殺人
二、竊盜
三、偷竊
四、強暴
肆、刑事責任的抗辯
一、舉證失敗抗辯 二、確認抗辯
伍、周邊行為人和預期的罪行
一、從犯和共犯
二、教唆,未遂和共謀
陸、刑事處分
一、監禁
二、緩刑
三、死刑
附錄
附錄一、美國聯邦憲法
附錄二、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
附錄三、美國聯邦憲法原文
附錄四、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
附錄五、聯邦政府的架構
附錄六、聯邦法院系統
附錄七、州法院系統
附錄八、典型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