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797
- 書名:聚焦精神損害賠償
- 作者:曲直 楊學明
- 出版社:群眾
- 出版時間:2003年1月
- 入庫時間:2003-10-18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1保護“隱私”沒商量…………………………………(1)
朱某受雇于李先生的妻子,在李先生新購買的
一套住房中安裝了監視器和微型話筒,為的是要監
視李先生的外遇行為。李先生發現此舉后,將朱某
告上法庭。法院認定朱某侵犯了李先生的隱私權,
判決朱某立即停止侵權,向李先生賠禮道歉,并賠
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2“隱私”并不神秘/4侵權了還不知錯/8 “侵權”
有兩種類型/10違反公共道德是侵權/ 11 國外對隱
私權的保護/13我國以前是間接保護/15 名譽權與
隱私權不同/ 16現在改為直接保護/ 18 打官司就是
打證據/22 “陷阱取證”撞見紅燈/23 懸賞取證還
“懸”著/26 “捉奸拍照”已有定論/30 如何避開
侵犯“隱私”/32 “私人偵探”有人說好/35 是否
合法的一支隊伍/37 多種渠道獲取證據/38婦科看
病與隱私權/40 “證明信”快隱退了/44 不把性生
活當“隱私”/45 “來電顯示”顯示“隱私”/47
少女有無隱私權/51 新話題——知情權/53 知情權
挑戰隱私權/55 美國人善于保護隱私/58 立法呼聲
高
2 社會要公平 吾輩要尊嚴 …………………………62
在深圳韓國人升的一家工廠,因懷疑雇員偷拿
原料。2001年7月的一日對56名女工進行非法搜
身。女工不堪受此辱,將工廠推上被告席。最終當
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廠方向女工公開賠禮道
歉,每位女工獲得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賠償
金4000元。
63 “權利,,意識覺醒了/66人格權與完法意識/67
“侵權行為”的內涵/69什么是“精神損害賠償”/
70 ct主張,,權利在先/72不知她為何放棄/73
劉老漢理智維權/75維權強調證據/76 國外對人格
權的保護/79我國對一般人格權的保護/81 歷史上
的"第一"/85第二個里程碑/87 《消費者權益保
護法》立過大功/88 也有的沒用《消法》/90 同樣
是人格尊嚴受辱/91 56名女工帶來的思考
他的請求部分被駁回…………………………………95
因液化氣泄漏,明火引燃氣體發生爆炸,將房
間內的地溝蓋掀起,剛剛出生17天的小帆從床上
摔到地上,造成右股骨干骨折。其家長要求公司除
賠償醫療費外再賠償小帆的精神損失。法院認為因
損傷未造成嚴重后果,故判決賠償財產損失后,對
其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96 開創先河的判例/98 不僅僅是她的勝利/ 100
不賠有法律依據/ 101 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103 只道
歉就行了/104賠錢但不道歉/105 賠禮又賠錢/
106 “一事不再理”原則/108六年后起訴贏了/110
親權、親屬權問題/111 法律保護正當訴求/112
發展了但不是沒邊沒沿/ 115 被駁回的訴訟請求/ 119
社會說法不一/121 工傷的精神損害/122 穿拖鞋
不準進店/ 123 惡意訴訟者敗/ 125 公民是“法律的
囚徒”
4毀人名譽 害人害己………………………………(128)
某鄉的一位退休工人劉某,曾多次因宅基地等
瑣事與同村的沈某、賀某等三人發生糾紛。2001
年初,沈某等三人為了報復劉某,編了一段“順口
溜”謾罵之,并四處張貼。劉某以自身的名譽權受
到侵害為由將沈某等三人告上法庭,最終獲得了
800元精神撫慰金。
129 一組數字引出話題/ 130 名人、明星多當原告/
132神圣的權利/133 常用的兩“招兒”伎倆/136
還有其他方式/ 139 程序“合法”也侵權/ 141 侵權
與犯罪不同/ 143 多是媒體當被告/ 145 司法獨立與
媒體監督/147如何認定新聞侵權/150不真實不客
觀/ 151 推測性報道惹事端/ 152 轉載文章算什么/
154說句“不好”就侵權嗎/ 156 如何判定“真實”
與“失實”/157公安局長被曝光/158監督是一項
憲法權利/ 160 “創作”導致犯罪/ 163 美國難有
“誹謗”成立/165一名歌星引起爭論
5刑訴可否附帶精神賠償……………………………(169)
2000年lO月,我國大陸第一例女青年“貞操”
受損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案在深圳某法院審結。被告
人李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受害女青
年還獲得了8萬元精神撫慰金。
170 強奸是嚴重犯罪行為/ 171 一說侵犯“貞操權”/
173 有人認為是“身體權”/ 174 獨立的“性權
利”/177紛紛拿“貞操”作秀/ 178 人格權與人權
/180夫妻也會構成“強奸”/181 “性騷擾”怎么
辦/183 呼吁盡快完善立法/ 185 小保姆的哭泣/
186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87是罰是賠聽法院的/189
“辯訴交易”我國有限制/ 190 單說賠償可以“私
了”/ 192 有時限但免交訴訟費/ 194 刑訴只附帶經
濟賠償/ 197 為什么不賠精神損害/ 198 以前可以另
行起訴/199 有人曾建議一并審理/201 現在是均
“不受理”/203 值得進一步商榷/206操作中有成
功范例/ 209 嚴格限制條件/ 210 對罪犯要有“關
懷”/212保護被害人利益
婚姻過錯要賠償精神損害…………………………(215)
年愈半百的丈夫李某與妻子張某巳共同生活了
35年。但李某搞經營后搞出了“外遇”,向張某提
起離婚訴訟。妻子同意,但要求丈夫賠償自己的精
神損害。妻子的要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
準予離婚,過錯方李某向無過錯方張某賠償精神損
害2萬元。
216 2001年的熱點話題/218 受損權利獲得救濟/
220配偶權是什么/221 如何理解“忠貞義務”/224
法律態度更為明確/226婚姻·愛情承諾·重婚/228
客觀存在的不爭事實/230 婚姻過錯與精神損害/
232過錯賠償有無負效應/233 《婚姻法》第四十六
條/237 “第三者”不負賠償責任/240 抓錯了“第
三者”要賠償/ 242 法律“保護傘”有邊際/ 244
“法”是標準/246美國如何規定
r這不是一般的財產損失……………………………(248)
一位在地震中失去雙親的孤兒,將父母生前惟
一一張遺照送到照相館翻拍,但一周后被告之照片
丟失。老板答應以兩張照片翻版放大的一百多倍的
價格賠償孤兒的財產損失。孤兒不接受,后訴諸法
律,法院判決照相館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害8000元。
249 物的“人格象征意義”/25/ 精神撫慰不可輕視/
253最高人民法院說從嚴掌握/254 首先要看是否
有“錯”/256特殊侵權問題/259說說《產品質量
法》/261 行業規定不能對抗法律/263 違約與侵權
競合/266 告狀有時間限制/267 誰幫窮人打官司/
269 窮人受優待/273 國外的“司法救助,,
8名人肖像權官司多…………………………………(275:
香港影、視、歌三棲明星劉某,在上海發現某
工貿公司將印有自己肖像的手表出售給某文化交流
協會,而這事他自己卻一無所知。于是,他向法院
指控該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法院進行調解獲
得成功。被告在指定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
承擔了本案的訴訟費。
276 “明星效應”帶來麻煩/277 肖像權的精神利益/
278 肖像權糾紛第一大案/ 280 《秋菊打官司》遭
遇官司/282新聞中的肖像權/284 《民法通則》第
一百條/287 現實中問題復雜/289 保護魯迅肖像權
/290 “法院調解”是司法程序/292對死者人格權
的保護/295保護范圍與請求權
9 “法人”的角色……………………………………(299)
一個花崗石廠建在了離張某家約5米遠的地
方。張某認為該廠生產時發出的噪聲侵犯了自己的
生活安寧權,并嚴重損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為此
起訴到法院。法院判被告賠償原告因工業噪聲污染
造成的包括精神損害在內的各種損失共計1300元。
300與公民一樣都是“人”/ 301 我國第一起侵犯教
育權案/303 憲法司法化大討論/304保護公民受教
育權/305 法人只能索賠經濟損失/308 爭論幾年了
/312 最高人民法院的理由/ 313 什么是“限定主
義”/315 國外法人地位如何/316 整體情況喜憂參
半/318私人律師成時尚/320 “律師”很早就有了
IO 50t1萬至74.66的巨大落差………………………(323)
19歲的處女王珍(化名),因犯下“嫖娼賣淫
罪”被拘留了15天。王珍不服將縣公安局和市公
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害500萬元。最
終,一審、二審均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判決
賠償其74.66元經濟損失,其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
未予支持。
324 “王珍”已經消失/325 悲哀的“證據責任”/
329國家賠償(一):行政賠償/331該管的不管也要
賠/ 332 國家賠償(二):刑事賠償/ 335 人身自由
最可貴/336 “國家”當被告才100年/338 興奮時
短 失望者多/ 340 國家與公民的地位/ 342 牢固樹
立憲法觀念/344 法律障礙讓人心痛/346也有成功
的判例/347 《國家賠償法》應該改了/350 “生存
保障”完全不夠/353錯案追究如何做
11賠償金額如何計算…………………………………(356)
1998年7月,一位少女因月經初潮腹痛到某醫
院就診,被誤診為“急性闌尾炎”,并實施了切割
“闌尾”手術,其實是將少女的卵巢切除掉了。案
件訴諸法律,法院判決:醫院在賠償醫藥費、傷殘
補助費的基礎上,再賠償受害者精神損害撫慰金
25萬元。
357數量不同目的一樣/359人的尊嚴到底值多少錢/
361 也不能漫天要價/363 l元錢官司/367判決
結果落差很大/368要不要“上限”、“下限”/370
各國各地標準不一/,372 “過錯程度”與‘‘損害程
度”/375 “司法鑒定”是一“關”/ 377 虛心學習
改善自我/ 379 醫療事故改由醫學會鑒定/ 380 醫
方的權益不能不顧/ 383 “經濟能力”與“生活水
平”/385選擇受訴法院有規定/386過失相抵原則
/389 備足證據才能勝訴/390 名稱使用有統一規定
/392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393 說說“自由心
證”
附l: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396)
附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批復…………………(399)
附3:最高人民法院公告………………………………(400)
參考書目…………………………………………………(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