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7131
- 書名:電子商務與互聯網法(全三冊)
- 作者:[美]伊恩.C.巴
- 出版社:中國方正
- 出版時間:2005年1月
- 入庫時間:2005-1-21
- 定價:68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從事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法業務,需要速度和靈活性,這與我們在法學院里被
告誡的、在解決問題時的仔細慎重的考慮,是背道而馳的。當Dan Lynch在1996
年寫到互聯網上的行動適用飛速時代(大約7:1的時間壓縮比)時,他的說法已
經很接近互聯網的特征了。新的技術和商業模式幾乎是隔夜出現,這迫使互聯
網律師們拿出創造性的方法去對客戶們說“是”,并且通常是在缺乏明確先例的
情況下。為了能在互聯網環境里正常運作,律師們需要掌握不斷發展中的法律
的概況和它的多學科的特性,同時還要理解那些甚至變化更快的基本的技術和
商業模式。更重要的是,對于案例法以及國會還未關注或詳細說明的問題,客戶
經常要求我們提供迅速和建設性的解決辦法。
在一個重要的轉型時期,寫作一本關于電子商務和互聯網法的法學文集,是
一個巨大的挑戰。當我在1996年開始寫這本書時,只是根據我1995年提交給
美國律師協會芝加哥年會的一個34頁的互聯網法大綱,在我的朋友Ray Ocampo
恰當地描述其為一個法學海嘯之前,我不知道寫作此書將會有多難。
在1995年,當我開始準備我的互聯網法的大綱時,在LEXIS數據庫中檢索
“Intemet or e—mail or email or‘World Wide Web’or Usenet or BBS or domain name'’
得到的一小部分案例和法律評論文章,只需一天就可以看完。事實上,甚至在
1996年,當我開始寫作本書時,還沒有任何被報道的案例。今天,例如域名和互
聯網司法管轄這樣的案例,已經廣泛出現在各種案例報道和法律評論期刊中。
到1999年本書首次完成時,為適應法律的快速發展,其中的大部分的章節
至少已被重寫了三次。盡管互聯網曾被稱為“荒蠻的西部(The Wild West)”,在
那里人們的行動缺乏法律先例,但很快清醒的是電子商務的操作者們,他們在沒
有邊境的網絡王國中,感受到了美國和其他國家的重疊權威管制下,大量潛在預
期法律沖突的壓力。
在寫作本書時,我想起了我的憲法老師Patricia Roberts Harris教授給我的意
味深長的教導,他強調:(1)當法官和律師走進法庭時,事實上,他們并沒有在法
庭門口核對他們的生活經驗和價值觀(或法律實踐的隱喻);(2)美國的法院,甚
至在面對美國憲法時,基本是像普通法法院評定法律問題時那樣,根據過去的經
驗和當前的價值觀而運作的。我發現這兩點在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法領域同樣是
正確的。
律師們最早是在1990年代中期開始設法解決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問題,他們
形成了自己評價法律問題的獨一無二的背景和經驗。電子商務法早期是來源于
硅谷的技術和知識產權律師、洛杉磯和紐約傳統娛樂和媒體律師、遍布美國國內
外的銀行和商業律師們所提意見的集合體。受到公司上市、股票交易的迫切性
和在華盛頓特區、州、地方以及國際資本市場監管者意見的驅動,互聯網法律得
到進一步地發展。
作為法律規范匯集的電子商務和互聯網法,要求律師們對各種部門法律規
范都要有所了解。專精于互聯網領域的律師,幾乎一開始就必定是通才——但
是我們還是需要知曉如何根據潛在的商業模式、技術和正在出現的趨勢去將紛
繁的法律適用于網絡世界。[1]
今天的電子商務是許多不同的東西——B2B、B2C、B2E、電子商業、新媒體和
其他一堆術語和縮寫,它們強調了電子商務的變化多端的特征,也強調了1969
年國防部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首創的簡單的網際互聯是以什么方式發展成科
幻小說家幻想過的那種情況(例如,William Gibson 1981年代早期在他的短篇小
說“燃燒中的鉻”中創造了cyberspace這個詞)。[2]電子商務和互聯網法的寫作,
因此必然意味著寫作許多不同讀者會有不同理解的不同的東西。
在本書中,我努力去記錄當前互聯網法的現狀,指出尚未被意識到的未來的
趨勢,提供一個對當前問題進行分析的框架(同樣盡可能提供對復雜問題的可操
作方案)。對本書涉及的問題,我雖然努力思考,但本書中的觀點終究是一家之
言。僅作為一個評論者,我不能預言所有與電子商務法有關的法律和事實發展,
或是創作出一本毫無錯誤的書。比較起來,普通法的精神是允許規則和原則通
過對現實案例和爭議,進行不斷嘗試、改正錯誤,得以發展(盡管必要時也由法學
學者來補充,或是通過立法來調整)。我希望讀者朋友們能到為本書而建的網站
上去評論新的法律發展,提出自己的意見和批評,從而對互聯網普通法的發展有
所貢獻。
總計3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