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7225
- 書名:股票期貨案例精析(法律直通車)
- 作者:張逸 郭旭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5年1月
- 入庫時間:2005-1-31
- 定價:1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001在股票交易中,如何認定客戶進行透支交易以及透支交易
應當如何承擔法律后果?
007如何認定公司招股時公布的“股票發行公告’’的效力以及公司
是否可以單方降低公告約定之優先股股利率?
14股民的股票被不正當凍結不能上市交易,造成經濟損失,
應該由誰承擔責任?
19借用他人身份證購買股票引起股票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24客戶進行股票委托買賣是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是否屬
于客戶享有的自由選擇的權利?
29如何認定內幕交易行為的構成要件以及對于內幕交易的
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34股民的股票被第三人盜賣、保證金被第三人盜提,證券公
司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41股民資金賬戶上的資金被冒領,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46如何確定證券商在股票交易中侵權的賠償范圍以及如何
承擔侵權責任?
54股票在轉讓時未辦理過戶手續,受讓人的股息被轉讓人領
走,其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59如何認定期貨交易中,期貨經紀公司的誤導行為以及誤導
行為的構成要件?
67協議平倉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41期貨經紀公司在未履行追加保證金通知義務的情況下,是
否可以對其客戶進行強制平倉?
77客戶已在期貨經紀機構制作的總結算單上簽字,是否還可
以就其損失向經紀機構要求賠償?
84期貨經紀機構出現錯單,由此造成的客戶應獲盈利損失應
當如何確定?
88交易所的會員執行交易所的規定而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
失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93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紀人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后,給客戶造
成了經濟損失,其損失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100因期貨交易中實物交割產生的糾紛而提起訴訟時,法院管
轄權如何確定?
104期貨經紀機構在客戶保證金充足的情況下進行強制平倉
是否合法以及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110如何認定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私下對沖或對賭的行為以及
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私下對沖或對賭,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
任?
116期貨經紀公司不具備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從事代理交
易行為,其法律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120交易所提供的期貨商品存在瑕疵,交易所和經紀公司應當
如何承擔責任?
125客戶全權委托期貨經紀人從事期貨交易,造成經濟損失后
果應當如何承擔?
130在因期貨實物交割而產生的糾紛案件中,應否列期貨交易
所為第三人?
136期貨交易所臨時改變交易規則,給會員及客戶造成的經濟
損失應當如何承擔?
141交易所強制平倉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由誰承擔民
事責任?
149如何認定期貨交易中期貨經紀公司的欺詐行為以及欺詐
行為的構成要件?
156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機構進行強制平倉是權利還是義務
160 如何認定期貨經紀公司擅自下單以及擅自下單后如何承
當經濟賠償責任?
165 客戶透支開倉造成的穿倉虧損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170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節錄)
19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
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20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11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錄)
總計2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