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0217
- 書名:舉證責任研究-法理的視解
- 作者:李可
- 出版社:貴州人民
- 出版時間:2004年2月
- 入庫時間:2005-9-21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舉證責任研究——法理的視角
作者李 可
第一編舉證責任本體論……………………………(1)
第一章舉證責任:從狹義向廣義的嬗變…………………(1)
一、舉證責任的名與實……………………………………(1)
二、舉證責任的廣義化……………………………………(3)
三、狹義舉證責任在我國…………………………………(5)
四、廣義舉證責任論在我國的涌動………………………(9)
五、新狹義舉證責任論分析……………………………(11)
第二章誰是舉證責任主體?……………………………(18)
一、法院是舉證責任主體嗎? …………………………(18)
二、兩種主體兩種責任………………………………(21)
三、法院不是舉證責任主體……………………………(23)
四、證明與查明的界分…………………………………f25)
五、法院查證的背后……………………………………(27)
六、查證責任在我國……………………………………(33)
七、舉證責任主體有哪些? ……………………………(37)
八、舉證責任主體在前蘇聯的命運……………………(40)
九、舉證責任中的絕對真實主義批判…………………(44)
第三章舉證行為與舉證后果分析………………………(49)
一、舉證責任:行為與后果的統一………………………(49)
二、行為與后果相對統一說……………………………(51)
三、心證原則對統一說的影響…………………………(53)
第四章主張責任…………………………………………(56)
一、主張責任的獨立性…………………………………(56)
二、主觀主張責任與客觀主張責任……………………(59)
三、主張責任在廣義舉證責任中………………………(61)
第五章主觀舉證責任……………………………………(63)
一、主觀舉證責任概述…………………………………(63)
二、主觀舉證責任在前蘇聯與我國……………………(66)
第六章客觀舉證責任與主觀舉證責任的關系…………(69)
一、客觀舉證責任………………………………………(69)
二、提供證據責任表象說分析…………………………(72)
三、主觀舉證責任與客觀舉證責任:誰主誰輔?………(75)
四、主觀舉證責任與客觀舉證責任的相對統一性……(81)
第七章舉證責任的歸屬…………………………………(83)
一、在舉證責任歸屬上的爭議…………………………(83)
二、對幾種學說的評價………………………………(86)
三、舉證責任規范具有雙重品格………………………(89)
第八章舉證責任的性質…………………………………(93)
一、狹義論對舉證責任性質的理解……………………(93)
二、廣義論對舉證責任的定性…………………………(102)
三、新狹義論在舉證責任性質上的觀點………………(108)
四、舉證責任是一種自我責任…………………………(111)
第九章舉證責任的對象……………………………(115)
一、法律適用是兩種事實之間的反應…………………(115)
二、舉證的對象是要件事實……………………………(117)
第十章對真偽不明情形的處理………………………(123)
一、要件事實的可能狀態………………………………(123)
二、真偽不明情形的司法應對………………………(124)
三、要件事實擬制說評析………………………………(130)
四、要件事實不明時應發現和構造舉證責任規范……(136)
第十一章舉證責任的范圍與期限……………………(142)
一、舉證責任的范圍……………………………………(142)
二、舉證期限在我國訴訟上的落空……………………(143)
第二編舉證責任分配論…………………………(146)
第十二章舉證責任的背景依托:主體際訴訟模式…(146)
一、訴訟模式分類法新論……………………………(146)
二、主體際訴訟模式千年不衰…………………………(149)
三、兩種訴訟模式的對比分析…………………………(154)
四、我國訴訟模式的更新………………………………(159)
五、訴訟模式轉變的突破口:庭前接觸制度…………(165)
第十三章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規律…………………(168)
一、舉證責任分配概述…………………………………(168)
二、舉證責任分配上的行為與后果統一原則…………(169)
第十四章推定對舉證責任分配的影響………………(172)
一、一般意義上的推定…………………………………(172)
二、法律意義上的推定…………………………………(172)
三、推定的法律性質……………………………………(175)
四、推定的種類…………………………………………(178)
五、推定對舉證責任轉移的影響………………………(196)
六、對推定的反證………………………………………(200)
第十五章 自認對舉證責任的影響……………………(203)
一、自認概述……………………………………………(203)
二、自認的主體…………………………………………(207)
三、自認的種類…………………………………………(209)
四、自認的撤回…………………………………………(235)
五、作為證據的自認……………………………………(238)
六、自認制度在我國……………………………………(240)
第十六章舉證責任分配中的自由心證………………(244)
一、法官心證對舉證責任分配的影響…………………(244)
二、自由心證制度的歷史之維…………………………(245)
三、絕對自由心證向相對自由心證的嬗變……………(247)
四、自由心證制度在前蘇聯的命運……………………(249)
五、自由心證制度在我國………………………………(254)
六、自由心證與心證公開………………………………(259)
第十七章舉證責任中的轉移與倒置…………………(261)
一、“轉移”與“轉換”在舉證責任上的區別…………(261)
二、舉證責任不可轉移嗎?……………………………(263)
三、舉證責任倒置分析…………………………………(266)
四、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270)
五、妨害舉證行為是否引起舉證責任轉換?…………(274)
六、危險領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278)
七、舉證責任中的兩類規則……………………………(282)
第十八章規范說應成為舉證責任分配的主要依據…(286)
一、幾種舉證責任分配學說的評述……………………(286)
二、兩大法系在舉證責任分配上的規則………………(298)
三、兩大法系在舉證責任分配上的趨同………………(304)
四、英美舉證責任分配上的反規范特征……………(306)
五、反規范說對規范說的補充作用……………………(308)
六、普維庭舉證責任思想的缺失………………………(314)
七、規范主義在舉證責任分配上的普適性……………(317)
八、舉證責任分配中的原被告…………………………(324)
九、舉證責任規范之間的內部關系……………………(329)
十、我國的舉證責任分配應采用規范補充說…………(333)
十一、我國的舉證責任分配體系之籌建………………(338)
第三編舉證責任運行論…………………………(341)
第十九章舉證責任中的證明標準與證明任務………(341)
一、客觀真實能作為證明任務嗎?……………………(342)
二、客觀真實絕對不能作為證明任務…………………(346)
三、證明任務應是法律真實……………………………(354)
四、兩大法系上的證明標準……………………………(355)
五、證明標準不能是客觀真實…………………………(363)
六、新客觀真實說質疑…………………………………(369)
七、應選擇高度蓋然性作為證明標準…………………(373)
八、提起公訴的證明標準………………………………(376)
九、證明標準對舉證責任的影響………………………(381)
十、表見證明對舉證責任的影響………………………(384)
第二十章證據制度對舉證責任的影響………………(387)
一、證據的價值與概念…………………………………(387)
二、證據的關聯性………………………………………(393)
三、證據力概念質疑……………………………………(394)
四、合法性應成為證據的根本品格……………………(396)
五、證據合法性否定說評析……………………………(400)
六、合法性是證據客觀性的基礎………………………(403)
七、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概述……………………………(405)
八、我國應引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409)
九、非法證據規則的適用及其限制……………………(410)
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我國的有限制適用…………(414)
引征書目…………………………………………………(417)
一、經典著作……………………………………………(417)
二、中文專著……………………………………………(417)
三、外文譯著……………………………………………(419)
四、外文原著……………………………………………(421)
五、論文…………………………………………………(422)
合計4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