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是一部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
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大法, 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
和執行工作關系十分密切。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起草物權
法起,最高人民法院就積極參與。為了及時、全面地調查、收集、研
究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涉及物權法的有關問題,并將法
院的意見盡快提供給立法機關,使物權法的內容更加切合審判和執行
工作的實際; 同時,也為了在物權法通過后做好該法的培訓和司法解
釋起草工作,使人民法院正確適用該法審理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專門成立了物權法研究小組, 由我具體負責。研究小組由民一庭庭長
紀敏、副庭長俞宏武、審判長楊永清, 民二庭副庭長周帆、審判長金
劍鋒,審監庭庭長宮鳴、助審員張代恩(開始是審判長高珂,高珂調
到立案庭工作后,張代恩作為研究小組成員),執行辦副主任孫忠志、
助審員’趙晉山,研究室副主任羅東川、助審員吳兆祥組成。研究小組
成立后,做了大量的調研工作,大部分成員都直接參與了物權法立法
過程中的討論,其中有的成員還多次參加物權法立法的討論.我的同
事,最高人民法院奚曉明副院長、辦公廳孫華璞主任、政治部杜萬華
副主任等也都直接參與了物權法立法的討論。
為了在民事審判中正確適用物權法,物權法研究小組迫切感到有
必要寫一本如何理解與適用物權法的書籍。第一,物權法對研究小組
的成員來說是一個比較陌生的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
于物權方面的規定僅有十幾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與物權有關的規定
也不過二十多條.這次通過的物權法有二百多條。單就條文來說,物
權法比以往的規定多了不少。就物權法的內容而言,許多規定雖然理
論上有過論述,但是在以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是沒有的,有的雖有
規定,但內容非常簡陋,這就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如物權法如
何堅持和完善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如何平等保護國家、集體、私人
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物權法定原則的內涵,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預告登記的效力,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關系,在征收和征用
時,是否需要對公共利益進行具體界定,車位的所有權歸屬,業主大
會和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出
現重大事由可否請求分割共有物,土地承包經營權可否抵押,建設用
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后權利如何處理,城鎮居民可否到農村購買宅
基地,宅基地可否抵押,地役權的具體內容,流抵押的效力,抵押人
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效力,流質協議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等等。研究小組成員在審判實踐中和調研過程中遇到的
與物權法有關的案件也有限。在參加物權法立法的討論過程中,最高
人民法院參加討論的法官向有關專家學習了不少物權法方面的理論,
他們有義務將學到的知識, 了解的情況和全國的民事審判法官一起分
享。通過本書的寫作,他們也要檢驗自己學得如何,對條文的理解是
否符合物權法立法的原意。 因此,本書的寫作過程,也是一個學習過
程,其目的是盡可能準確把握物權法的立法原意,便于今后正確適用
物權法審理案件。第二,參與本書寫作的法官除了物權法研究小組的
成員外,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官, 他們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工
作,或多或少都親自審理過涉及物權方面的案件, 沒有審理案件的,
也接觸過不少有關物權的案件。這樣的經歷對他們來說是一筆寶貴的
財富。他們也有義務將這筆財富向全社會貢獻出來,和全社會分享。
因此,本書的特點十分突出,就是理論聯系實際比較充分,就是要研
究審判實踐中如何適用物權法。這是本書寫作的重點,也是本書與其
他同類書籍的最大不同點。我想他們寫出來的東西應該有他們的獨立
價值。對研究物權法的專家學者,對學習物權法的在校大學生,對第
一線從事審判的法官, 對其他讀者,都應該有一定的參考意義。第
三,寫作本書還有一點考慮就是,物權法通過后, 由于許多規定原則
性仍然較強,很多內容的落實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應的司法解
釋。通過對物權法條文的逐條推敲,并考慮審判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
題,為今后起草司法解釋打下一定的基礎,為司法解釋的科學性提前
做一些理論方面和實踐方面的準備。第四,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
位上看,最高人民法院與地方三級法院的最大不同點是,最高人民法
院負有指導地方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正確、統一適用法律的重要職
責,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僅僅局限于辦理具體案件上。從某種程
度上講,指導全國法院辦理案件才應該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
除了通過司法解釋進行指導,審理案件進行指導,開工作會議進行指
導,建立典型案例進行指導外,通過撰寫書籍進行指導也是必要的。
這種指導主要是理論上的指導。如果在理論上達成共識, 同類案件就
能夠得到相同的處理,就能夠更好地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當然,由于物權法的理論博大精深,物權法剛剛通過,還沒有施
行,實踐中的許多問題還沒有暴露出來,加之成稿匆忙,本書作者的
知識和水平也有限, 因此,他們提出的觀點仍然是一家之言,錯誤缺
漏之處在所難免,衷心希望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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