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9189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物權卷
- 作者:江必新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6年5月
- 入庫時間:2016-6-30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指導性案例】 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了個別最高院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 【裁判規則】 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形成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極大的參考、規范作用。【規則理解】以超越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于類案的效果。【拓展適用】 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深入探討,全面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圖書目錄
"目錄Contents
第一章物權變動原則
規則1善意買受人根據不動產登記,確信登記的權利狀態與現實狀態相一致的信賴利益應予保護 / 【規則理解】
一、物權變動的公示原則 /
二、物權公示的方式 /
(一)公示方法之特性 /
(二)物權公示之形式 /
三、物權公示的效力 /
(一)物權公示的設權效力 /
(二)物權公示的對抗效力 /
(三)物權公示的宣示效力 /
(四)物權公示的推定效力 /
(五)物權公示的公信效力 / 【拓展適用】
一、物權變動與其原因行為的區分 /
(一)原因行為的生效要件 /
(二)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
(三)區分原則的意義 /
二、公示公信原則與善意取得制度 /
三、不動產登記的制度價值 /
(一)不動產登記制度概要 /
(二)不動產登記的程序設計 / 【典型案例】丁福如與石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
規則2不動產物權變動只能在登記時生效,不能因未登記而認定該不動產轉讓合同全部未生效 / 【規則理解】
一、區分原則的基本內涵 /
二、對區分原則的認識過程 /
三、區分原則的實踐意義 / 【拓展適用】
一、非基于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 /
(一)非基于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的內涵 /
(二)非基于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的情形 /
二、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例外 /
三、登記的性質 /
四、占有之于不動產的意義 / 【典型案例】湖南省總工會與長沙市衛生防疫站房地產轉讓合同糾紛案 / 00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物權卷目錄00
第二章不動產登記
規則3不動產物權應當依不動產登記簿的內容確定 / 【規則理解】
一、不動產登記簿的性質 /
(一)不動產登記簿的內涵 /
(二)不動產登記簿的特征 /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性質和作用 /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性質 /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作用 /
三、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 / 【拓展適用】
一、不動產登記行為性質辨析 /
(一)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 /
(二)不動產登記在現階段系行政機關的一項行政行為 /
二、不動產登記與不動產物權變動的關系 /
三、正確區分不動產登記與行政確權 / 【典型案例】四川省聚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達州廣播電視大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
規則4權利人享有物權不能成為其享有合同解除權的理由 / 【規則理解】
一、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關系 /
(一)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內涵 /
(二)區分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的意義 /
二、《物權法》確立的區分原則 /
三、物權優先效力的例外情形 /
四、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 【拓展適用】
一、物權行為的獨立性與無因性 /
(一)物權行為的獨立性 /
(二)物權法未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的理解 /
(三)物權行為的無因性 /
二、對登記前不動產買受人的保護 / 【典型案例】成都訊捷通訊連鎖有限公司訴四川蜀都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規則5返還原物請求權只能對無權占有人行使,不能針對有權占有人提出 / 【規則理解】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 /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內涵 /
(二)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
二、無權占有 /
三、占有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意義 / 【拓展適用】
一、占有制度 /
(一)設立占有制度的目的 /
(二)對占有保護的方式 /
二、占有與本權的關系 /
三、占有保護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的關系 /
(一)占有保護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的區別 /
(二)占有保護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的競合 / 【典型案例】連成賢與臧樹林排除妨害糾紛案 /
第四章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規則6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使用自己專有部分的建筑物時,不得違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不得妨礙整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 【規則理解】
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涵 /
(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狹義說 /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廣義說 /
(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最廣義說 /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特點 /
(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具有復合性 /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具有整體性 /
(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專有部分所有權具有主導性,而共有部分共有權與成員權具有附隨性 /
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專有部分的認定 /
四、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行使 /
(一)對專有部分的權利 /
(二)行使專有權應承擔的義務 / 【拓展適用】
一、專有部分范圍的界定 /
二、露臺屬于專有部分范圍的把握 /
(一)符合規劃 /
(二)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 /
(三)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 /
三、住宅商用的把握 /
(一)住宅商用的利弊 /
(二)住宅商用的條件 /
(三)住宅商用的法律后果 / 【典型案例】
1顧然地與上海巨星物業有限公司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糾紛案 /
2張一與鄭中偉、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 /
第五章物業管理
規則7開發建設單位擅自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屬于無效行為 / 【規則理解】
一、物業服務合同概述 /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種類 /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涵 /
(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征 /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關系 /
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 /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范圍 /
(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期間 /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無效情形 / 【拓展適用】
一、物業服務合同性質的評析 /
(一)委托合同說 /
(二)勞務合同說 /
(三)承攬合同說 /
(四) 服務合同說 /
(五) 混合合同說與獨立合同說 /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 /
(一)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認定的一般原則 /
(二)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無效的專門規定 / 【典型案例】海南自力投資有限公司與海南華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糾紛案 /
規則8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業主不按照整改要求糾正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 【規則理解】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訴訟地位 /
(一)對當事人的理解 /
(二)物業服務企業的當事人地位 /
二、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 /
(一)約定義務 /
(二)法定義務與附隨義務 /
三、建設區劃內綠化歸屬 /
(一)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
(二)屬于國家所有 /
(三)屬于業主個人所有 /
四、業主獨占使用權的行使 / 【拓展適用】
一、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行為的主體 /
二、業主承擔責任的內容 /
(一)約定義務 /
(二)法定義務 /
(三)附隨義務 /
(四)其他義務 /
三、業主承擔責任的方式 /
四、業主交納物業費義務特殊性的把握 /
(一)業主欠繳物業費的正當理由的認定 /
(二)業主不得抗辯的理由 /
(三)業主應當交納的前提 /
(四)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物業費交納 / 【典型案例】青島中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與徐獻太、陸素俠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案 /
第六章業主知情權
規則9業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 【規則理解】
一、業主知情權概述 /
二、業主知情權的行使主體 /
三、業主知情權的范圍與內容 /
(一)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
(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
(四)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
四、業主知情權的義務主體 /
五、業主知情權限的行使方式 /
(一)請求公布相應事項 /
(二)請求通告相關事項 /
(三)查閱相關資料 / 【拓展適用】
一、股東知情權 /
二、消費者知情權 /
三、患者知情權 /
四、知情權與隱私權的沖突與協調 /
(一)公共利益原則 /
(二)公眾人物原則 /
(三)特殊群體特別保護原則 / 【典型案例】
1夏浩鵬等人與上海市閘北區精文城市家園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知情權糾紛案 /
2孫慶軍與南京市清江花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知情權糾紛案 /
第七章建筑物共有
規則10建筑物共有部分在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收益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 【規則理解】
一、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認定 /
(一)我國物權法對共有部分界定的內容 /
(二)司法解釋對共有部分的規定內容 /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權的行使 /
(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的權利 /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的義務 / 【拓展適用】
一、車庫、車位歸屬處理的把握 /
(一)對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理解 /
(二)未“首先滿足業主需要”情形下處分效力的確定 /
(三)建設單位是否可將車位、車庫出售、出租給業主以外的第三人 /
二、綠地的專有使用權 /
(一)關于綠地屬于個人所有的理解 /
(二)關于明示的方式 / 【典型案例】無錫市春江花園業主委員會與上海陸家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物業管理糾紛案 /
第八章相鄰關系
規則11相鄰關系人建房時,未充分考慮相鄰建筑物的安全,給相鄰方造成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 【規則理解】
一、相鄰權的性質 /
(一)相鄰權關系的內涵 /
(二)相鄰權的特性 /
二、相鄰關系的特點 /
(一)相鄰關系必須基于不同權利人的不動產相鄰而產生 /
(二)相鄰關系的主體是相鄰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
(三)相鄰關系的客體是權利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所體現的利益 /
(四)相鄰關系的權利行使具有相互性 /
三、相鄰損害防免關系 /
(一)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的范圍 /
(二)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中的權利義務 /
四、相鄰污染侵害糾紛 / 【拓展適用】
一、相鄰關系處理的原則性規定 /
二、相鄰關系的種類與具體處理依據 /
(一)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關系 /
(二)因通行產生的相鄰關系 /
(三)因相鄰土地、建筑物的利用而產生的相鄰關系 /
(四)因通風、采光、日照引起的相鄰關系 /
(五)因排污產生的相鄰關系 /
(六)因防險產生的相鄰關系 /
三、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
(一)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
(二)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 /
(三)習慣補充的原則 /
四、相鄰權與地役權的關系 /
(一)權利性質不同 /
(二)權利產生不同 /
(三)權利主體不同 /
(四)權利內容不同 /
(五)權利效力不同 /
(六)是否需要支付對價不同 / 【典型案例】新華日報社與南京華廈實業有限公司相鄰關系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 0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物權卷目錄0規則12出租人近距離建樓房影響承租人承租房屋采光、通風的,承租人有權提起違約或侵權訴訟 / 【規則理解】
一、因通風、采光、日照等引起相鄰關系的概述 /
(一)因通風、采光和日照等引起相鄰關系的性質 /
(二)因通風、采光和日照等引起相鄰關系糾紛的法律適用 /
二、因通風、采光、日照等引起相鄰關系的法律特征 /
(一)相鄰關系的主體必須是相鄰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
(二)相鄰關系的客體是相鄰土地利用中所體現的利益 /
(三)妨礙行為的標準 /
三、通風、采光、日照受到妨礙時物權法上的救濟方式 /
四、相鄰關系中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 【拓展適用】
一、相鄰權與地役權的關系 /
(一)兩者之間的聯系 /
(二)兩者之間的區別 /
二、侵犯相鄰權行為與行政違法行為的交叉和沖突 /
(一)侵犯相鄰權,但并未違反行政法律規定的情形 /
(二)違反相關行政法律規定,但并未侵犯相鄰權的情形 /
(三)既違反相關行政法律規定,又侵犯相鄰權的情形 /
三、相鄰關系糾紛與人格權糾紛的關系 /
(一)相鄰權與人格權性質不同 /
(二)是否以權利人在地理位置上相鄰為要件不同 /
(三)侵害來源不同 /
(四)侵害的客體不同 / 【典型案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木材加工總廠與中國民主同盟新疆實業發展總公司房屋租賃糾紛案 /
第九章善意取得
規則13行為人取得他人合法所有動產,不能證明自己為善意并付出相應合理價格的,不構成善意取得 / 【規則理解】
一、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 /
(一)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
(二)物權法上權利人可以追回財物 /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 /
三、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
(一)受讓人出于善意 /
(二)通過交易行為取得財產,并支付了合理的對價 /
(三)履行財產轉移的公示方式 /
四、無處分權人與受讓人之間訂立的轉讓合同的效力與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之間的關系 / 【拓展適用】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價值基礎 /
(一)保護交易安全的需要 /
(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 /
(三)出于公平的考慮 /
二、判斷受讓人構成善意的時間節點 /
三、不動產善意取得的主要情形 /
(一)錯誤登記的情況 /
(二)共有人擅自處分不動產的情況 /
(三)其他原因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但尚未在不動產登記簿上體現 /
四、善意取得制度與夫妻共同財產 /
五、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 /
六、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
(一)善意第三人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
(二)原權利人喪失權利 /
(三)原權利人取得對無權處分人的債權請求權 / 【典型案例】劉志兵與盧志成財產權屬糾紛案 /
第十章財產無主的認定
規則14對無主房屋所有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部分無主財產 / 【規則理解】
一、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條件 /
(一)無人繼承 /
(二)無受遺贈人 /
二、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屬 /
三、適當分得遺產權的把握 /
(一)權利人的范圍 /
(二)權利產生的依據 /
(三)立法目的 /
(四)分得的份額 /
(五)權利的行使方式 / 【拓展適用】
一、遺失物的認定 /
(一)遺失物為動產 /
(二)遺失物為占有人喪失占有的物 /
(三)遺失物為非因占有人的意志喪失占有的物 /
(四)遺失物非無主物 /
二、拾得人義務的把握 /
(一)返還權利人的義務 /
(二)妥善保管遺失物 /
三、有關部門對拾得遺失物的義務 /
(一)通知權利人領取 /
(二)妥善保管遺失物 /
四、權利人的義務 /
(一)支付保管遺失物費用的義務 /
(二)按照承諾支付報酬的義務 /
五、無人認領遺失物的歸屬 / 【典型案例】陳益錫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案 /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規則15承包土地的農民落戶小城鎮,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轉;如該土地被征用,承包土地的農民有權獲得征地補償款 / 【規則理解】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涵 /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土地歸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為前提 /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包括公民個人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三)農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或者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 /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根據法律或者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產生 /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的體現 /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 /
(一)轉包 /
(二)互換 /
(三)出租 /
(四)轉讓 /
(五)其他方式 /
三、土地征收、征用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 /
(一)土地征收的條件 /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獨立補償地位 / 【拓展適用】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 /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生方式 /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生要件 /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生以承包經營合同的生效為要件 /
(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生效要件 /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
(一)發包人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 /
(二)承包人交回承包地 /
(三)全家落戶小城鎮 /
(四)全家農轉非 /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
(六)原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 /
五、土地轉讓、互換、轉包與出租情形下補償款的歸屬 / 【典型案例】陳清棕與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馬巷鎮亭洋村村民委員會第一村民小組、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馬巷鎮亭洋村村民委員會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 /
規則16經依法召集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村民委員會與他人訂立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應認定為有效 / 【規則理解】
一、集體所有權概述 /
(一)集體所有權的主體 /
(二)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
二、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主體 /
(一)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
(二)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
(三)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
三、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程序 /
(一)決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 【拓展適用】
一、村民委員會概述 /
(一)村民委員會的性質 /
(二)村民委員會的產生 /
(三)村民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
二、村民委員會在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中的職責 /
(一)村民委員會是土地承包經營關系中的發包方 /
(二)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者 /
(三)村民委員會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維護者 /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機構 /
三、村民委員會的訴訟當事人地位 /
(一)訴訟當事人的類型 /
(二)村民委員會屬于訴訟當事人中的其他組織 /
四、集體財產的保護 / 【典型案例】 浙江省樂清市樂成鎮石馬北村村民委員會與浙江順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
第十二章抵押權
規則17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該轉讓行為并非絕對無效 / 【規則理解】
一、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之權利 /
(一)抵押物的用益權 /
(二)在同一抵押物上設定多個抵押權的權利 /
(三)出租、出借抵押物的權利 /
(四)轉讓抵押物的權利 /
二、抵押登記的效力 /
(一)登記生效主義 /
(二)登記對抗主義 /
(三)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能否轉讓 /
三、抵押物轉讓的限制 /
(一)我國法律對抵押物轉讓相關規定的沿革 /
(二)突破限制條件轉讓抵押物之效力 / 【拓展適用】
一、抵押人得以轉讓抵押物的合理性證成 /
二、探尋抵押物轉讓的立法模式與路徑選擇 / 【典型案例】貴州百花藥業有限公司與遵義浩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
第十三章債權出質
規則18受讓人簽約時明知受讓的標的債權已出質并未提出異議的,不影響其與讓與人之間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 【規則理解】
一、我國語境下關于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法律意涵 /
(一)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與債權讓與 /
(二)債權讓與的歷史發展概述 /
(三)我國關于債權讓與的立法沿革 /
二、債權讓與與通知的關系 /
(一)通知是否為債權讓與合同的構成要件 /
(二)通知的法律效力 /
(三)通知的制度價值 /
三、出質人對質物享有之權利 /
(一)對質物的處分權 /
(二)排除妨害請求權 /
(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與代位權 /
(四)對質物的收益權 /
四、權利質權的特殊性 /
(一)權利質權為質權 /
(二)權利質權的標的為具有讓與性的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 /
(三)權利質權對出質人權利的限制 /
(四)權利質權法律處分上的限制 /
五、權利標的的范圍和種類 / 【拓展適用】
一、債權讓與的理論構成 /
二、債權讓與的限制因素 /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
三、債權多重讓與下的優先權問題 /
(一)關于債權多重讓與的比較法視野 /
(二)我國對處理債權多重讓與問題的探索 /
四、權利質押與權利抵押之比較 /
(一)標的性質的比較 /
(二)權利設定形式的比較 /
(三)擔保效力的比較 /
(四)權利實現方式上的比較 /
五、一般債權質押的若干問題 /
(一)一般債權可設質性的制約 /
(二)我國對一般債權質押的相關法律規定 /
(三)以一般債權設質的相關制度設計 / 【典型案例】佛山市順德區太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廣東中鼎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
第十四章占有
規則19債權人以自己名義長期占用、管理債務人房屋,無人提出異議,屬善意占有 / 【規則理解】
一、占有的內涵 /
二、占有的性質 /
(一)占有并不僅是所有權的一項權能 /
(二)占有不是一種權利 /
(三)占有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
三、占有的法律特征 /
(一)占有的主體具有廣泛性 /
(二)占有的客體只能是物 /
(三)占有須有占有的意思 /
(四)占有須有對于物產生事實上的管領與控制 /
四、占有分類的法律意義 /
(一)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
(二)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
(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 【拓展適用】
一、占有的效力 /
(一)占有的權利取得效力 /
(二)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 /
二、占有的保護 /
(一)物權法中對占有保護的意義 /
(二)占有的私力救濟 /
(三)占有的公力救濟 /
三、權利人與占有人的關系 /
(一)在基于合同關系產生的權利人與占有人的關系中,采用約定優先,法律規定補充的原則 /
(二)占有人使用占有物的法律責任 /
(三)占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
四、取得時效與占有 / 【典型案例】胡德開等申請確認房屋所有權案 /
規則20當事人未就繼續占有動產的占有改定達成協議的,不能構成物權法規定的占有改定 / 【規則理解】
一、動產物權的變動要件 /
二、動產物權觀念交付的類型 /
(一)簡易交付 /
(二)指示交付 /
(三)占有改定 /
三、占有改定的構成要件 / 【拓展適用】
占有改定與善意取得 / 【典型案例】青島源宏祥紡織有限公司與港潤(聊城)印染有限公司取回權確認糾紛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