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試圖通過社會指標和相關分析的方法.對改革開放以來近三十年中國法律發展的各個方面.包
括立法、法律實施、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的基本情況及與社會發展的關系進行總體研究.從中央和地
方兩個層次把握法律發展的基本狀況。
本報告具體要達到的目標是:
令了解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發展的基本狀況,掌握法律發展的基本國情
令建立法律發展研究的數據庫,為進一步的理論分析和今后長期的逐年研究提供基礎
令建立衡量法律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
本報告所設計的研究框架包括立法、法律實施、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三個領域。其中立法包括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的立法活動;法律實施包括審判、檢察、公安、法律服務(律師、公證、基層法
律服務、企業法律顧問、司法援助)、行政執法(工商行政管理、知識產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調解、仲裁、司法所、信訪).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包括大學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教育、普法教育
和法學研究四部分。
本報告對各個領域的分析大致分為四個方面.即機構設置、人員構成、職權活動和經費收入。其中機
構設置反映該機構的內部和外部結構關系;人員構成反映主要工作人員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民
族、黨派等的構成狀況;職權活動表示該機構的主要職能和工作量:經費收入反映該機構的經費來源
和收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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