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1712
- 書名:軟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喚軟法之治
- 作者:羅豪才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9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9-12-16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硬法與軟法正成為現代法的兩種基本形態。
作為一種社會關系的調節器,法應當區分各種社會關系秩序化的難易程度選擇強弱有咖哩 的規范去高速,濫用國家強制不但會浪費法治資源,還會損及法律之治的正當性。
建設法治國家,特別是法治社會,要倚重軟法之治,現代法治應當尋求更多協商、可以運用更少強制、能夠實現更高自治
圖書目錄
導富:作為法治化另一進路的軟法之治
第一章 走出“國家一控制”法范式的困境
一、“國家一控制”法范式
以國家為法制化軸心的法范式
法規范的國家性、法邏輯的對抗性和法秩序的強制性
與全能政府聯姻產生國家以法控制社會的管理法
與夜警國家聯姻產生社會依法控制國家的控權法
二、公共治理的興起引發“國家一控制”法范式危機
國家管理模式的失靈
公共治理及其法律之治
轉向統籌兼顧的回應型法
三、中國法上“國家性”情結的溯源與式微
法律傳統的延續
蘇式法定義的翻版
分析法學是始作俑者
反思與轉型
第二章 反思和修正“法”的定義
一、一種基于理性人假定的制度安排
自利動機
能動個體
有限理性
假定的同一性
二、一個邏輯自治的規范體系
作為一種社會規范的法
奧斯丁主張“法是主權者的命令”
哈特對“命令論”的批評
哈特的“規則論”
“規則論”的缺陷及其修復
三、一種關于公共意志的表達
法是公意的宣告
公意不只是國家意志
公共自治組織的意志應當體現為法
公共自治組織意志與國家意志的契合
關于公共自治組織意志的國家認可
四、一套實現公共理性的法的機制
有必要直面法的機制設計
對權力主體的制約與激勵
對權利主體的制約與激勵
制約與激勵的相容性
公共權力私人化問題及其解決思路
……
第三章 對照法律目的理性選擇法治化機制
第四章 軟法與硬法的劃分
第五章 軟法的特征、功能與疆域
第六章 軟法與硬法的合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