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法律經歷了習慣法、制定法和法典化等不同的發展時期。在這些不同的時期,法律的表現形式、法律的任務和法律自身的體系都是不同的。為此,法學需要發展出不同的法學方法論,配合法律發展不同時期的任務以及所具有的現實條件,完成不同的知識體系的創造。這是法律和法學自身的性質所決定的。在我國,法學方法論研究還處于空白狀況。曹茂君所著的《西方法學方法論》恰好填補了這個空白。《西方法學方法論》向人們闡釋了在西方歷史上的每一個重大變革時期,法學如何回應時代的需要而完成自身知識體系的更新;不同的法學方法論之間具有什么樣的內在聯系;法律和法學如何在傳統和變革之間轉變。通過這些法學方法論的闡釋,向人們展示了不同歷史時期法律的概念體系、規則體系的不同的形成機制以及不同的服務對象。同時,也向人們闡釋了與法學的解釋、構建和體系化任務分別相聯系的實用功能、實證功能和闡釋功能。這對消除我國部門法學與理論法學的阻隔,實現實用法學理論和實證法學理論的互通,具有啟發作用。最后,本書向人們闡釋了借助法學方法論的幫助,法學如何實現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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