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比較刑法學、醫事刑法學。
本書首先對新舊過失論對立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以修正的舊過失論作為管理監督過失研究的基本立場。對標志著當代意義上管理監督過失理論形成的日本四大火災事故判例進行了介紹,總結出日本當前管理監督過失研究的爭點主要集中在實行行為性和預見可能性兩方面。在此基礎上,從不作為的管理監督過失的作為義務來源、過失不作為競合時假定的因果關系判斷、信賴原則的預見可能性限定機能、過失競合中正犯性的成立根據這四個方面,對管理監督過失的處罰范圍進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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