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6941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釋義(第2版)
- 作者:全國人大法工委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3年9月
- 入庫時間:2013-10-14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編輯的一套系列叢書。
該套叢書由一系列法律釋義組成。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和部分參與立法的同志編著。該叢書堅持以準確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釋義中努力做到觀點的權威性和內容解釋的準確性。
我們相信,該套叢書的陸續出版,將會給廣大讀者進一步學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幫勖。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釋 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范圍】
第三條【相關方的權利義務約定】
第四條【活動原則】
第五條【基金財產獨立性】
第六條【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
第七條【禁止因其他債務強制執行基金財產】
第八條【稅收繳納】
第九條【基本行為規范】
第十條【行業協會】
第十一條【監管機構】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管理人任職資格】
第十三條【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和變更審批】
第十五條【消極資格】
第十六條【積極資格】
第十七條【任職審批】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申報】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的忠實義務】
第二十條【管理人職責】
第二十一條【對管理人行為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內部治理結構】
第二十三條【風險準備金】
第二十四條【重大事項報告義務及禁止行為】
第二十五條【違法違規的懲治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令更換相關人員】
第二十七條【重大風險處置】
第二十八條【對直接責任人員的監管措施】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職責終止】
第三十條【管理人職責移交】
第三十一條【對基金財產的審計】
第三十二條【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三條【托管人擔任】
第三十四條【擔任托管人的條件】
第三十五條【對托管人從業人員資格條件及行為規范】
第三十六條【禁止托管人與管理人一體】
第三十七條【托管人職責】
第三十八條【托管人對違規投資指令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托管人的禁止性行為和風險準備金管理】
第四十條【對托管人的監管措施】
第四十一條【取消托管資格】
第四十二條【托管人職責終止】
第四十三條【托管人職責移交】
第四十四條【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
第四章 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
第四十五條【約定運作方式】
第四十六條【運作方式類型】
第四十七條【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第四十八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職權】
第四十九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Et常機后的構】
第五十條【大會及日常機構的活動禁止】
第五章 基金的公開募集
第五十一條【公開募集基金】
第五十二條【注冊所需文件】
第五十三條【基金合同的內容】
第五十四條【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注冊申請的審核】
第五十六條【發售基金份額】
第五十七條【公布文件和宣傳推介】
第五十八條【募集期限】
第五十九條【募集期滿后的驗資】
第六十條【募集資金存入專門賬戶】
第六十一條【基金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募集失敗后的管理人責任】
……
第二部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