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7212
- 書名: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指令(歐洲卷.中英文對照本)
- 作者:中國證監委編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3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3-11-1
- 定價:98
圖書內容簡介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指令》由10章71條和4個附錄組成,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核準”、第三章“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運作條件”、第四章“透明度要求”、第五章“管理特定類型另類投資基金的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第六章“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在歐盟境內銷售和管理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的權利”、第七章“與第三國相關的特別規定”、第八章“向零售投資者銷售”、第九章“主管部門”、第十章“過渡條款和最終條款”、附錄一、附錄二“薪酬政策”、附錄三“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計劃在其母國境內開展銷售時應提交的文件和信息”、附錄四“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計劃在其母國以外的成員國境內開展銷售時應提交的文件和信息”。
圖書目錄
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關于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的
第2011/61/EU號指令
(2011年6月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標的事項
第2條 適用范圍
第3條 豁免
第4條 定義
第5條 認定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核準
第6條 開辦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業務的條 件
第7條 申請核準
第8條 授子核準的條 件
第9條 初始資本和自有資金
第10條 核準范圍的變動
第11條 核準撤銷
第三章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運作條 件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2條 一般原則
第13條 薪酬
第14條 利益沖突
第15條 風險管理
第16條 流動性管理
第17條 證券投資
第二節 組織結構要求
第18條 一般原則
第19條 資產估值
第三節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職能的委托
第20條 委托
第四節 存管人
第21條 存管人
第四章 透明度要求
第22條 年度報告
第23條 向投資者披露信息
第24條 向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
第五章 管理特定類型另類投資基金的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
第一節 管理運用杠桿的另類投資基金的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
第25條 主管部門使用信息、監管合作以及杠桿限制
第二節 所管理的另類投資基金獲得非上市公司和發行人控制權的另類
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第26條 適用范圍
第27條 關于獲得非上市公司大額股份和控制權的通知
第28條 獲得控制權時的信息披露
第29條 對非上市公司行使控制權的另類投資基金在年度報告方面的專門規定
第30條 資產剝離
第六章 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在歐盟境內銷售和管理歐盟另類投資
基金的權利
第31條 在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母國境內銷售歐盟另類投資基金
單位或份額
第32條 在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母國以外的成員國境內銷售歐盟另類
投資基金的單位或份額
第33條 管理在其他成員國設立的歐盟另類投資基金應遵循的條 件
第七章 與第三國相關的特別規定
第34條 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在成員國境內銷售的非歐盟另類投資基金應遵循的條 件
第35條 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非歐盟另類投資基金憑“護照”在歐盟境內銷售應遵循的條 件
第36條 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非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無“護照”在各成員國境內銷售應遵循的條 件
第37條 對計劃管理歐盟另類投資基金和/或依照第39條 或第40條 在歐盟境內銷售其所管理的另類投資基金的非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核準
……
第八章 向零售后投資者銷售
第九章 過渡條款和最終條款
附錄一
附錄二 薪酬政策
附錄三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計劃在其母國境內開展銷售時應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附錄四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計劃在其母國以外的成員國境內開展銷售時應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詞匯表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