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575
- 書名:信托法入門
- 作者:(日)道垣內弘人著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4年7月
- 入庫時間:2014-8-23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信托法作為民商法的分支,多年來備受矚目,主要是因為信托制度的靈活性,可以設計出多種形式的制度。我國在2001年制定了信托法,在制定時,考查了多個國家的信托制度,但是從制定后的條文來看,很多是參考了日本的舊信托法。2006年,日本信托法進行了時隔80年的大修改,條文由原來的75條增加到271條。在現階段的中國,有幾篇論文對日本現行信托法的修改作了介紹,但較為片面,看不到日本信托法的體系。目前國內引進日本外版權的翻譯作品的原著作時間多數在2006年之前,對學習研究現行日本信托法借鑒意義相對較小。
2007年出版的道垣內教授的《信托法入門》,雖然頁數不多,但不乏理論性,體系性。作者在日本上信托法課時,老師也常常會參照這本書。本書的特點正如本書作者所說,這本書適于多種人群,“用圖表解析難懂的信托設計,適于初學者,本書涉及到信托法修改后對實務的影響,對實務操作人員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如果本書可以出版,這本書將是對日本現行信托法進行整體性,體系性闡述的第一本書。
圖書目錄
閱讀本書之際
第一部分 什么是信托
一、信托之形象
●英美教科書中的信托設例
●簡單的歷史回顧
●信托法向日本的移植
●由歷史得知的信息
二、 信托備受矚目的理由
●議論在升溫
●英美以及國際動向
三、 信托的核心
●圍繞一定財產的法律關系
●受托人負有管理、處分財產的義務
●信托財產在受托人的財產中處于特殊地位
●受托人承擔各種別具特征的義務
第二部分 信托的設立
一、信托的定義
●首先從條文入手
●要點
二、 信托的設立方法
●依信托合同的設立方法
●依遺囑的設立方法
●依信托宣言的設立方法
三、信托的目的與有效性
●什么是信托目的
●目的的多樣性與界限
●對欺詐信托的規制
四、信托設立后委托人的地位
●委托人的權利
●委托人地位的繼承
第三部分 信托財產
一、初始受托財產與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等
●初始受托財產
●管理、處分等
二、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與受托人的債權人的關系
●與委托人的債權人的關系
三、 對抗第三人
●公示的必要性
●不需要登記、登錄的財產
●需要登記、登錄的財產
四、特別是有關抵銷的問題
●問題的出現方式
●由第三人提起的抵銷
●對第三人的保護
●受托人的承認
●為保護受托人的抵銷禁止
●由受托人提起的抵銷
●禁止利益沖突行為的例外
第四部分 受托人的交易結構
一、受托人的權限
●信托財產沒有法人資格
●受托人行為效果的歸屬結構
●權限的范圍
●對權限外行為的處理
●對不具有為了信托財產的意思而實施的行為的
處理
二、限定責任信托
●必要性與核心效果
●與公司法同樣的規制
三、受托人為多人的情形
●財產的歸屬與事務處理
●債務、責任的歸屬
四、受托人的費用補償請求權
●費用的償還以及得到預付的權利
●補償請求權的優先性、可否對受益人求償
●不能得到補償的情形
●信托報酬
第五部分 受托人的義務與責任
一、 受托人的善管義務與委托第三人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自己執行義務的否定
●委托第三人的規則
二、公平義務、分別管理義務、報告義務、制作
賬簿義務
●公平義務
●分別管理義務
●報告義務、制作賬簿義務
三、忠實義務
●忠實義務的明確規定
●利益沖突行為的禁止
●利益沖突行為被允許的情形
●不被允許的利益沖突行為的效果
●競合行為的禁止
●其他違反忠實義務的情形
●依據《信托業法》的規則
四、 受托人的損失填補責任等
●損失填補責任、恢復原狀責任
●責任的限制
●違反忠實義務的情形:損失額的推定
●受益人對受托人行為的禁止請求
第六部分 受益人的地位
一、 受益人的規定
●對確定受益人的規定
●受益人不特定;不存在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變更
●連續受益人的規定
●連續遺贈型連續受益人信托
二、 受益權的內容、取得、轉讓
●受益權的內容
●受益權的取得
●受益權的可轉讓性
●受益證券發行信托
三、受益人的監督性權能、受益人集會
●監督性權能的固有權性質
●受益證券發行信托的例外
●受益人集會
四、 信托管理人、信托監督人、受益人代理人
●監督等的機關
●信托管理人
●信托監督人
●受益人代理人
●若干問題
五、 沒有約定受益人的信托(目的信托)
●目的信托的必要性
●理論根據
●具體的規則
●除去弊害
第七部分 各種變更
一、受托人的變更
●受托人的職務終止事由
●職務終止時的程序
●新受托人對權利義務的繼承
二、 信托的變更
●必要性與方法
●受益權取得請求權
三、 信托的合并、分割
●信托的合并
●信托的分割
第八部分 信托的終止、清算、破產
一、 信托的終止與清算
●信托的終止事由
●信托的清算
二、 受托人、委托人的破產
●受托人的破產
●委托人的破產
三、 信托財產的破產
代替后記——再次提出什么是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