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旨在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加強食品的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本次修訂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經銷商以及政府衛生、質檢、工商等行政機關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所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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