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效力是行政行為的生命,而實行力是對行政行為效力內容之一的執行力的繼承與發展。本文將行政行為實行力理論置于服務行政的背景下予以論述,共分為五章。現將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章“行政行為實行力的提出——從執行力到實行力”。本章主要對行政行為實行力提出作一個全景式的描述,將公共行政作為思考的背景,由此切入對行政行為實行力概念提出的合理性進行論證。傳統的行政行為效力(執行力)理論是由邁耶等人通過對司法判決的模仿而創立的,該理論是與行政行為(Verwaltungsakt)概念相對應的。隨著公共行政的發展,行政行為內涵不斷得以擴大,必然導致行政行為效力理論無法與之相適應。作為傳統行政行為效力內容之一的執行力理論,為了與服務行政及其引起的眾多轉變相適應,就需要以實行力代替執行力以滿足時代變遷的需要。
第二章“行政行為實行力的基本范疇”。行政行為實行力作為服務行政下提出的概念,其基本范疇是實行力研究的重要內容。本章通過對行政行為實行力基本范疇的論述,以實現從實行力概念的感性認識上升到實行力理論的理性認識。在具體的論述中,通過對行政行為實行力內涵與特點、內容的梳理,大致的勾勒出實行力理論的基本輪廓;與此同時,通過實行力價值的分析則進一步論證了實行力概念提出的合理性與其意義所在。
第三章“行政行為實行力的狀態分析”。本章主要是對行政行為實行力狀態進行分析,遵循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雖立足于實行力狀態的學理思考,但并非僅限于理論梳理,也涉及對實行力狀態中存在問題的探討。行政行為實行力狀態是指行政行為實行力自生效時始,至作用力消滅時止的存續狀態,是行政行為實行力在整個行政過程中所呈現出的樣態。行政行為實行力如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同時兼具連續性與階段性一樣,其狀態也包括三個連續的階段:產生、維系、消滅。
第四章“行政行為實行力的具體呈現”。抽象與具體是進行學術研究不可忽略的主題。對行政行為實行力基礎理論認識是立足于抽象進行的研究,而對行政行為實行力在實踐中的表現則是從具體的維度進行的闡釋。抽象與具體的結合不僅有助于深化對行政行為實行力的整體認識,使其擁有充分的周延性,而且有助于全面地理解和把握行政行為實行力的理論及其法治化的未來走向,使其符合法律運作的目標與要求。基于上述立場,本章對行政行為實行力中的即時實行力、自行履行力、強制執行力在行政實踐中的對應物——即時強制、行政契約、行政強制執行進行實證的分析,同時本章也對在實踐中不具有實行力的無效行政行為進行了深入地探討。
第五章“行政行為實行力的司法之維”。行政行為實行力是聯系行政行為抽象內容與具體權利義務之間的橋梁,是促進抽象內容轉化為具體權利義務的作用力。依據行政行為實行力理論的應然式描述,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都應當主動積極的履行其義務,合法行使其權利,然而在實行力發揮效用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現實問題,如行政主體的不履行義務帶來的相對人權利無法實現的困境,行政主體錯誤地行使強制執行造成的相對人權利的侵害,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義務引起的公共目的無法實現,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離不開司法地救濟或保障。也就是說,無論是對私權利的規范或實現,還是對公權力的限制或是公共行政目的實現,都離不開司法作用地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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