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精神》一書實際上是弗雷德里克·波 洛克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演講記錄集,演講發表于 1911年,結集出版于1912年。和梅特蘭、梅因等同時 代的英國法學家一樣,面對縱貫19世紀的英國大規模 司法改革,波洛克試圖通過對普通法歷史軌跡的研究 ,實現英國傳統法制精神與現代立法體系的銜接,為 英國新時代的法學找到一條穩妥而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全書共分八個章節,細膩地描寫了作者對于普通法 體系的各種理解與感悟,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普通法善 惡交織的道德面目;看到普通法瑣碎的訴訟程序當中 透露出的“自由”內涵;看到實際的傳統權利與表面 的形式體系間無休無止的爭斗與妥協;看到普通法與 政治的若即若離;看到普通法與經濟情勢間的相互影 響,看到普通法在各種危險與挑戰中不斷調整、發展 、擴張的漫長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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