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367
- 書名:中青年法學文庫: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研究
- 作者:徐卉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1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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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從理論上、制度上對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作了
系統深入的探討,構建了關于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理
論體系,對各法系國家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的確定依據、管
轄權沖突的解決途徑、管轄權沖突的國際協調、現代競爭法領
域內的管轄權沖突及中國的立法選擇作了全面的比較研究和分
析論證,并提出一個具有挑戰性的新的確立涉外民商事訴訟管
轄權規則和解決管轄權沖突的準則。
目 錄
總序
序
前言
第一章 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概述
一、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
(一)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的意義
(三)確定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的一般原則
二、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概說
(一)涉外民商亨訴訟管轄權沖突的概念
(二)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構成要件
(三)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與法律沖突的關系
(四)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理論基礎
三、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發展過程
(一)19世紀以前
(二)從19世紀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三)二戰之后至今
四、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成因分析
(一)各國的有關立法差異是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形成的直接原因
(二)各國關于平行管轄權的規定是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形成的法律原因
(三)全球經濟一體化與各國司法制度獨立性之間的矛盾是形成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
權沖突的根本原因
五、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本質
(一)利益沖突是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本質
(二)沖突本質的兩個層面
六、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表現形式
(一)重復訴訟與對抗訴訟
(二)對兩類訴訟動機的分析
第二章 不同法系國家對于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的確定
一、概述
(一)普通管轄
(二)特別管轄
(三)專屬管轄
(四)協議管轄
二、德國法系
(一)對人管轄
(二)事物管轄
三、瑞士法系
(一)瑞士
(二)土耳其
四、拉丁法系
(一)法國
(二)意大利
(三)西班牙
(四)比利時
(五)荷蘭
五、斯堪的那維亞法系
(一)瑞典
(二)芬蘭
六、英美普通法系
(一)英國
(二)美國
七、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其他法系的比較與評價
(一)我國法律關于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的規定
(二)與其他法系的比較與評價
第三章 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解決途徑
一、解決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理論基礎
(一)國際禮讓理論
(二)最密切聯系原則
(三)當亨人意思自治理論
(四)司法自由裁量權理論
二、不方便法院
(一)英國和受英國法影響的其它國家
(二)美國
(三)魁北克
(四)日本
(五)瑞典
(六)其他大陸法國家
(七)評論
三、待決訴訟
(一)發生待決訴訟時,本國法院拒絕行使轄權或中止本國訴訟的進行
(二)禁止在外國進行的訴訟
(三)準許平行訴訟繼續進行
(四)讓當事人自行選擇審判法院
(五)評論
四、協議管轄
(一)外國管轄權協議的效力
(二)關于外國管轄權協議的具體要求
(三)對外國管轄權協議有效性的限制
(四)評論
五、仲裁與解決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之間的關系
(一)法院管轄權和仲裁條款自治的關系
(二)有效的仲裁協議要件
第四章 關于解決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國際公約
一、海牙公約、布魯塞爾公約和羅迎諾公約的有關規定
(一)海牙公約
(二)布魯塞爾公約和羅迎諾公約
二、對命魯塞爾和羅迎諾公約有關規定的具體適用
(一)首先受訴原則
(二)相同訴因
(三)相同當事人
(四)首先受訴法院的判斷標準
(五)關于公約第22條的適用
第五章 現代競爭法領域內的管轄權沖突
一、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一)反壟斷法的空間效力和對人效力
(二)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三)反壟斷法域外適用的原則
二、現代競爭法領域中管轄權沖突的解決途徑
(一)合理管轄原則
(二)效果管轄權與利益平衡分析
第六章 我國的立法選擇
一、我國法律上關于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規定
(一)國內的有關法律規定
(二)我國所締結的條約中的有關規定
二、我國關于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理論學說
(一)國內學者關于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理論學說
(二)我國香港學者關于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理論學說
三、我國在立法上確立有關解決管轄權沖突規定的必要性
(一)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規定缺乏科學性
(二)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四、完善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立法建議
(一)適用不方便法院原則
(二)增設待決訴訟抗辯
(三)對協議管轄作出必要的限制
(四)增加必要管轄法院的規定
(五)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予以明確的規定
第七章 思考與結論
一、思考:對管轄權根據的再認識
(一)普通管轄與特別管轄
(二)特別管轄權根據——關于訴求、被告和法院所在國之間存在的聯系
(三)以被告人在法院地的財產作為管轄權根據
二、結論:探尋一個一致的原則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