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等教育市場化使學費持續增長,其帶來的教育成本分擔、教育公平等問題逐漸成為公眾視野中的焦點,并直指公民的受教育權和相應的政府責任。國家助學體系是解決高校貧困生就學問題、幫助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的重要保障,其內涵隨著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及經濟社會變革而不斷發展,然而追求社會利益的宗旨始終貫穿其中。國家助學體系中如何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權利與權力的關系是社會利益福祉所在,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約束和保障。經濟法是以追求社會利益為本位的現代法,社會責任本位是經濟法從“以人為本”出發調整經濟關系的必然的強制性內在要求。社會利益觀不僅要求經濟法對傳統法律價值進行整合,而且還催生了經濟法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并要求在實體法中有所體現。本書分析了國家助學體系法制完善的必要性,對國家助學體系法制構建的歷史變遷、理論基礎、運行績效以及立法構想進行一次全面系統深入的檢視。論證在經濟法的視閾下,國學助學體系法律制度的優化設計應在宏觀上以公平分配和社會保障為制度約束,中觀上以市場規制為制度實施,微觀上以契約治理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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