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程序擁有三重功能。第一重功能也是司法程序最為基本的功能,就是通過庭審的展開,發(fā)現事實與尋找規(guī)范的功能。司法程序的第二重功能,是吸收或者平復當事人乃至社會公眾不滿情緒的功能。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重功能,也就是法律規(guī)范所普遍具有的功能,就是為當事人和國民提供行為預期的功能。
然而現實的困境時,司法程序未能完美實現其功能。這既有程序法自身的原因,也有程序法之外的原因。本書以此為切入點,深入闡述,揭示這一困境并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
沒有圖書目錄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