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421
- 書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百問
- 作者:史敏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2年6月
- 入庫時間:2002-6-18
- 定價:18
圖書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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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于20O2年4月4日由國務院公布20O2年9月1日起實
施,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醫療事故處理涉及醫、患雙方的切身
利益一直是廣大公民和醫療機構非常關注的問題。新條例和“辦法”相比做
了較大的調整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的責任;醫療事故爭議的解決途徑;明確
了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了醫療事故賠償原則、標準和計算方
法;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等內容。
為滿足廣大公民及醫療機構學習、領會和運用新條例,我們約請了國務院
法制局教科文衛司、衛生部法制與監督司、衛生部醫政司參加條例起草的同志
撰寫了本書。全書以問答形式編寫問題明確解答準確、權威。
目 錄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如何理解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目的和任務?
3.《醫療事故條例》是如何體現對“患者’治法權益保護的?
4.如何理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講的醫療事故?
5.如何理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稱的“處理”?
6.本條例所講的醫療事故與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所講的醫療事故有什么不同?
7.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8.醫療事故可以分為幾級?
9.依據什么原則對醫療事故進行分級?
10.《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什么沒有將醫療事故劃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
11.條例規定哪些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1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哪些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13.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該遵守哪些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14.醫務人員應該格守什么樣的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15.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哪些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如何進行?
16.醫療機構為什么要設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