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471
- 書名:中國公民法律咨詢全書(第3冊)-損害賠償、傷害賠償、醫療事故賠償
- 作者:張世琦
- 出版社:吉林人民
- 出版時間:2002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2-10-31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序言
密如群蟻的人們在社會上生存。大家各自為自己的理想、追
求、利益、欲望而奔波、忙碌著。
在這人群里,總會有人為了謀取錢、權、利、欲,目無國
法,不擇手段,這就會使一些善良的人遭到不法侵害。遭到他人
侵害怎么辦?不同的解決方法有不同的后果。
隨著普法活動的不斷深人,人們逐漸知道了法律的威力。法
律是弱者的盾牌,是善良人手中的武器。誰搞不法侵害,被侵害
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與之斗爭。但是,法律內容龐雜,一些人
只知道法律武器好,卻不知怎么使用。還有~些人雖然沒受到不
法侵害,但遇到了麻煩事,覺得應當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但又不
知道法律對這方面有什么規定。
面對人們如饑似渴地要學法、用法,一些人看到了我寫的法
學書籍,知道了我的名字,便郵來信件和打來電話,咨詢在我書
中所沒有寫到的問題。咨詢的內容太多、太雜,遠遠超出我的回
答能力。日積月累,這一捆捆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律咨詢信件,就
像一塊塊巨石壓在我的肩上,使我不得不考慮怎么來處理。人家
信任我,才給我寫信,有求于我,我不作答復,確實愧對讀者,
心里很是不安。
;我當法官20余年,承辦了多少案件一時也數不清,但多年
的審判實踐使我懂得:是草都有根,是事都有因。河有兩岸,事
有兩面。只看到一方當事人郵來一封信,不了解另一方當事人的
意見和情況,不了解事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更看不到案件卷
宗,在這種情況下就草率發表意見,說這起案件應當怎么處理,
本應當怎么處理。我認為,這是對讀者不負責任,因為這種意見
很難正確。
每收到一封法律咨詢信件,每接到一次法律咨詢電話,我的
心情就受到一次撞擊。時間長了,也說不清是從哪天開始,產生
了要撰寫一套《中國公民法律咨詢全書》這部巨著的想法。想
用這套書公開解答來自全國各地的讀者來信,因為來信提出的問
題,很多都有共性。但我很快又感到這種想法天真幼稚。正像一
個人只憑自己的力量,想要搬掉世上所有大山一樣。我曾經當過
好幾年農民,在泥里水里辛勤勞作,肯于像農民那樣付出別人所
付不了的辛苦。但我的能力、水平和精力不行。別看人們怎么說
我是高級法官、專家、教授,我自己的半斤八兩我最清楚。我的
法學功底有多厚,我自己知道。只憑我個人力量,無論如何也寫
不了這樣的書。況且我是在職法官,我的主要工作是完成辦案指
標。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雖然體壯如牛,但是膽小如鼠,真怕
辦錯案,就像汽車司機怕出現交通肇事、醫生怕出現醫療事故一
樣,天天如履薄冰,不得不認真審查案件中的每個證據。緊張工
作了一天,下班回家,已是精疲力竭,也沒有精力再去寫內容全
面的法學書籍。在困難面前,我畏縮不前了。
這時有人邀請我,希望我能組織一個寫作班子,為中國的普
法活動寫一套30分冊的“中國普法系列叢書”。有幾個朋友知
道了,立即表示支持,并愿意參加寫作。志同道合的朋友,是人
生最寶貴的財富。我在政法界工作20余年,使我最感欣慰的是,
認識了許多不肯虛度一生而又具有真才實學的法學專家。他們是
我的老師。他們的水平、名望,都遠遠高于我。我夢想,如果他
們肯于和我共同來寫這套書,這就大有希望。為了使美夢成真,
我付出了努力。我用三顧茅廬的精神,逐一去聘請。我很幸運,
他們都認為,這是為社會做有益的事情,都表示愿意為普法參加
寫作。這使我看到了旗旗如海的增援大軍,我有了信心和勇氣,
開始“蠢蠢欲動”
我們這支近200人的寫作隊伍,來自東北三省和北京市的政
法界、教育界、政府機關。他們有的是法官、檢察官、公安干
警、律師,也有的是大學的院長、教授、專家、學者,還有雜志
社的總編輯和政府機關中的執法人員等。大家根據各自的特長,
撰寫自己所熟悉的法律內容。寫完由各冊主編編審,編審后,交
給我作最后統稿。大家各盡自己所能工盡力使這套書的內容全
面、準確,能解決實際問題。
這套由30本分冊組成的《中國公民法律咨詢全書》叢書,
由于內容全面、系統、準確,因此它是一些單位和家庭中不可缺
少的藏書。人們遇到法律難題,只要翻開它,它就會像您身邊的
律師,給您解答疑惑,指點迷津。為了便于人們的學習和查閱,
各冊還附錄了最常用的法律、法規。這會使人們更好地運用法律
武器保護自己。
這套書的出版,除了我們近200人參著者的共同努力外,各
個參著者所在的單位都給予了積極支持。東北大學文法學院、遼
寧大學法學院、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和北京市政法管理干
部學院以及遼寧北斗律師事務所、沈陽世陽律師事務所、《法制
與文明》雜志社等許多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我們組織作者隊伍
做了積極努力,有些還親自參加寫作。在此,我們深表謝意。
這套叢書,是我們大家在工作之余寫出的,是各位參著者心
血的結晶。盡管我們已竭盡全力,但由于書中涉及的內容廣泛,
在這套數百萬字的叢書中,難免會有不妥之處。如有,歡迎讀者
指正。
本套叢書主編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張世琦
2001年1月8日
目錄
序言
一、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的項目一般包括哪些?
2.“子債”應該父來還嗎?
3.受害者為什么得不到賠償?
4.應得資金應該計算在賠償數額內嗎?
5.受害者的孩子我也得管嗎?
6.沒有過錯也得賠償嗎?
,7.他可以得到雙份補償嗎?
8.“工傷概不負責”有效嗎?
9.未按規定辦理儲戶掛失,銀行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嗎?
10.單位擔任監護人,能承擔賠償責任嗎?
11.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他人損害的,只能由撫養
方承擔民事責任嗎?
12.替別人看孩子,也要承擔責任嗎?
13.采取了安全措施,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4.陽臺窗戶掉了砸傷人,使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15.收水費遭狗咬,能索賠嗎?
16同樣被狗咬傷,為什么不予賠償?
17.公安機關能“既打又罰”嗎?
18.枯樹倒了也要賠償嗎?
19.衣服被盜竊,浴池應當賠償嗎?
20.妻子被牛抵傷,醫療費應由誰承擔?
21.拆改電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2.未滿陽周歲,能獨立承擔賠償責任嗎?
23.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24.公安機關應該賠償嗎?
25.啤酒瓶“爆炸”,應向誰索賠?
26.死者的肖像受到侵害,親屬可以要求賠償嗎?
27.孩子被人教唆損害他人,父母曲橋藥粉饗統任嗎?
28.宣傳他人隱私,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29.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二、司法鑒定
l.什么是司法鑒定?
2.司法鑒定的種類有哪些?
3.司法鑒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4.什么情況可以進行重新鑒定?
5.“聯合鑒定”是怎么回事?
6.什么是“痕跡鑒定”?
三、損傷程度與傷殘等級
1.什么是輕傷害?
2.什么是重傷害?
3.什么叫毀容?
4.什么叫“純器傷”?
5什么叫“銳器傷”?
6.定損傷程度是根據當時的傷情還是根據后果?
7.傷后情況重,損傷程度就一定重嗎?
8.牙齒損傷或脫落,怎樣評定損傷程度?
9.外傷致一官眼眼球破裂摘除,算傷害嗎?
10.什么叫肢體殘廢?
11,外傷致顱內出血,一定是重傷嗎?
12.多個損傷,能相加等于重傷嗎?
13.傷后時間越長,其損傷程度就越輕嗎?
14.什么是輕微傷?
15.致他人“輕微傷”,是犯罪嗎?
16.損傷程度的鑒定有期限嗎?
17.損傷程度越重,傷殘級別就越高嗎?
18.傷后多長時間,才能評定傷殘等級?
19.傷殘等級是否隨著時間延長而變化?
20.損害賠償中,被害人已經參加了人身保險,還有權要求加害
人給予賠償嗎?
四、法醫與法醫鑒定人
1.什么是法醫?
2.法醫與醫生有什么不同?
3.什么是法醫鑒定人?
4.法醫鑒定人是訴訟參與人嗎?
5.法醫鑒定人的權利、責任、義務是什么?
6.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醫鑒定人回避嗎?
7.對軟組織創口長度的描述,醫生記的和法醫記的,哪個準
五、法醫鑒定
1.醫生的病情診斷能代替法醫鑒定嗎?
2.一般傷害案件中法醫鑒定的作用怎樣?
3.司法實踐中,什么情況下必須經法醫鑒定?
4.法醫鑒定一經做出,審判員就一定采信嗎?
5.法醫學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6.當事人自己可委托法醫鑒定嗎?
7.律師事務所有權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法醫鑒定嗎?
8.法醫鑒定期限計算在審限之內嗎?
9.在般傷害案件中,法醫鑒定事項的提出取決于什么?
10.當事人對法醫鑒定結果有異議,可否直接找鑒定人要求其
改變鑒定結論?
11.法醫鑒定有級別之分嗎?
12.法醫鑒定結論已出來了,頭CT片或X光片不需保存嗎?
13.法醫鑒定中,鑒定資由誰來承擔?
14.案件處于偵查階段,對原有的法醫鑒定有異議怎么辦?
15.案子進入審判階段后,法醫鑒定還可以重做嗎?
16.法官對鑒定結論是怎樣進行審查的?
六、關于死亡
1.從法醫學角度怎樣看待死亡?
2.什么叫“腦死亡”?
3.“致命傷”與“條件致命傷”是如何劃分的?
4.死因是怎么確定的?
七、醫療
1.對方打了我,我就可以任意住院治療嗎?
2.與醫療有關的人身傷害賠償費都包括哪些?
3.損傷后需要置換人工假關節,應如何考慮賠償醫療費用的問
題?
4.未成年人受到嚴重的肢體損失,應該如何要求醫療費用的賠
償?
5.因傷害住院治療,同時又治療了既往疾病,應如何考慮治療
費的賠償問題?
6.醫療費是否要憑據支付?
7.什么叫護理依賴?
8.怎樣考慮陪護費?
9.怎樣看待轉院治療?
10.怎樣計算因醫療引起的誤工資?
11.如何賠償受害人家屬的誤工費?
12.不當的醫療行為對損傷預后有何影響?
13.門診治療費怎么考慮?在鄉村游醫及巫醫神漢處“治療”
的費用是否應予以賠償?
14.怎樣審查檢查費?
15.怎樣考慮就醫交通費?
16.如何考慮后期的整形費?
17.怎樣審核住院費?
18.怎樣考慮營養費?
19.對于一些疑難病癥的檢查費應如何考慮賠償?
八、醫療事故及處理條例
1.目前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醫療事故是如何認定的?
3.醫療行為與危害結果間都有什么樣的因果關系形式?
4.沒有嚴重的不良后果,是不是就不屬于醫療事故?
5.什么是醫療差錯,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有什么區別?
6.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的一般性醫療衛生服務部門,是否也
屬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述的“醫療單位”
7什么是“個體開業”?
8.哪些人屬于醫療事故的行為人?
9.都有哪些醫療規章制度?
10.哪些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11.什么情況屬于“醫療意夕卜”?
121么是“難以避免的井發癥”?
13.家屬不配合治療導致病員死亡的,是否能按醫療事故
處理?
14.什么情況屬于醫療技術事故?
15.什么情況構成醫療責任事故?
16.只要是醫務人員過失造成就診人員不良后果的情況,就得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嗎?
17.無證行醫,是否能按醫療事故進行處理?
18.怎樣確認和區分醫療事故的責任人?
19.非就診醫院的醫務人員,私自手術發生了醫療事故,怎么
辦?
20.發生醫療糾紛,醫療單位及個人有何種義務?
ZI.發生醫療糾紛,作為患者一方該怎么辦?
22.醫院有條件而不給予及時救治,由此所造成后果的,是否屬
于醫療事故?
23.如何來認定診療護理過失?
24.為什么要進行尸檢?
25.應在什么時間進行尸體檢驗?
26.拒絕或者腳驢購搬,會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27.尸檢所需的費用由誰來承擔?
28.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是如何設立的?
29.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人員是如何組成的?
30.醫療事故鑒定的工作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31.醫療事故鑒定的具體形式是什么?
32醫療事故是如何分類與定級的?
33.其他鑒定機構可不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34.對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不信任,怎么辦?
35.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如何承擔?
36.應以@卜次醫療事故鑒定為準?
37.患者能否選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
38.醫療事故鑒定工作有無時間限制?
39.醫療糾紛,可不可以再進行輕、重傷的鑒定?
40.因醫院的過失而增加的治療費用由誰承擔?
41.不同等級的醫院,在對醫療過失行為的認定和處理上有無區
別?
42.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可以承擔哪些責任?
43.醫療糾紛者有什么樣的解放式?
44.病人能否自己保管病歷?
45.如何查閱病歷資料?
46.什么情況屬于“情節嚴重”?
47.醫療事故中的經濟補償費,是依據什么確定的?
48.當事人不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醫療事故的處理決定,怎
么辦?
49.醫療差錯可不可以獲得經濟賠償?
50.不服醫療事故鑒定和處理,該怎么辦?
51.發生醫療糾紛,可不可以“私了”?
52.衛生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在處理醫療事故時,在賠償方面是
否一致?
53.醫院涂、偽造、銷毀原始病歷,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
任?
54.醫療事故鑒定,是否能成為法院審理的證據?
55.如果發生醫療事件,有關衛生行政部門不按《醫療事故處理
條例》處理,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6不作醫療事故鑒定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訴?
57.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有沒有訴訟時效?
58.醫療事故的有關責任人應負怎樣的行政責任?
59.醫療事故的責任人是只負賠償責任,不用負刑事責任
嗎?
60.醫療糾紛民事訴訟中,有關責任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方式有哪
些?
61.醫療過失的民事訴訟中,賠償損失包括哪些方面?
62對醫療事故鑒定有異議訴訟,人民法院受理不受理?
63.軍隊、武警部隊發生醫療賠償糾紛,應由什么法院受
理?
64.醫療事故的訴訟,誰應當是被告一方?
65.醫療糾紛應以何種理由向法院起訴?
66.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誰負責舉證?
67法院處理醫療事故,是不是也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
法》?
68.醫療事故中的受害人,該不該獲得精神賠償?
69.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有何區別?
70.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如何確定?
71.醫療事故是否可以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72。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案時,依據什么處理患者與醫
院之間的民事賠償?
九、文件檢驗
1.什么是文件檢驗?
2.什么是筆跡鑒定?
3摹仿筆跡可以檢驗鑒定嗎?
4.偽裝筆跡可以進行筆跡鑒定嗎?
5印章印文如何鑒定?
6。手工刻印印章與原子印章的印文能否區別?
7.兩枚看似相同的原子印章印文可以通過鑒定來區分嗎?
8.通過計算機掃描而成的印章印文能檢驗嗎?變造文件可以鑒
定嗎?
9印刷文件也能檢驗嗎?
10.文件制作時間可以檢驗嗎?
+、司法精神病
1.什么叫司法精神病鑒定?
2.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對象只能是原告或被告嗎?
3.司法精神病鑒定有專門的鑒定機構嗎?
4.對司法精神病鑒定的鑒定人有特殊的規定嗎?
5.司法精神病鑒定的鑒定人必須在鑒定書上簽名嗎?
6.精病人由于精神病的原因致使其發生危害行為,是否承擔
刑事責任?
7.精神病人因精神病發作傷人,誰來管?
8.只要患有精神病,其危害行為就一定不負刑事責任嗎?
9.智能低下的人,對其危害行為是否負刑事責任?
10.醉酒的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11.什么是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嗎?
12.精神病人犯罪,既不打也不罰嗎?
13.精神病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十一、附錄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個人合伙成得在從事經營活動中不慎死
亡,其他成員應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
2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3.最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
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碰撞和觸碰案件財產損害賠償的
規定
5.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6.醫療處理條例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醫療事故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
復函
8.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
9.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10.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