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584
- 書名:中法西用-中國傳統(tǒng)法律及習慣在香港(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文庫
- 作者:蘇亦工
- 出版社:社科文獻
- 出版時間:2002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2-11-12
- 定價:28
圖書內(nèi)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文庫
總序
中國社會科學院擁有一支朝氣蓬勃的青年研究隊伍,他們多
數(shù)是畢業(yè)于本院研究生院和全國許多著名大學的博士生、碩士
生,有的曾出國求學。他們接受過嚴格的專業(yè)訓練,基礎知識扎
實,目光敏銳,視野開闊。目前,在經(jīng)濟學、哲學、宗教學、社
會學、法學、國際問題、文學、語言學、史學等主要學科領域,
正在有越來越多的青年研究人員承擔起重要的研究工作。他們中
間有的已經(jīng)嶄露頭角,有的已經(jīng)成為博士生導師、學術帶頭人,
在學科建設和發(fā)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在社會轉(zhuǎn)型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既為社會科學提供了機
遇,同時,研究事業(yè)也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新問題。其中一個亟待
解決的困難就是學術著作出版難的問題。社會科學研究主要是通
過論著的形式作用于社會,出版問題得不到解決,研究成果就難
以產(chǎn)生其應有的社會效應,研究人員的勞動價值也就得不到社會
的承認。目前,學術著作出版難已經(jīng)成了一個困擾研究人員的普
遍的社會現(xiàn)象。名家的著作尚且難出版,青年人的就更難了,對
青年科研人員來說,學術成果能否被社會所接受比物質(zhì)生活待遇
好壞似乎更為重要。因此,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是關系到科研
隊伍的穩(wěn)定和研究事業(yè)后繼有人,興旺發(fā)達的根本問題。值得慶
幸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科學院仍然有相當一部分青年學
者兢兢業(yè)業(yè),埋頭苦于,致力于學科建設和研究事業(yè),在比較艱
苦的科研環(huán)境和條件下不斷做出成績,這是令人欽佩和感人至深
的。從他們身上,不僅能看到可貴的愛國情操和獻身事業(yè)的精
神,還能看到社會科學研究事業(yè)乃至社會主義中國的希望。有這
樣的精神風貌,相信他們必將能夠成為跨世紀的棟梁之才。
出版《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文庫》既是基于學術研究事
業(yè)的考慮,也是為了實實在在地幫助青年學者,解決他們學術成
果出版難的問題。通過叢書的編輯出版,一方面讓青年學者辛勤
所得能夠得到社會的承認,另一方面讓他們的成果接受社會和實
踐的檢驗和學界的評判,以利于提高他們的水平,促使他們盡快
成才。繁榮學術,扶植青年,我想這是編輯《文庫》的兩個最重
要的宗旨吧。
至于《文庫》能不能起到這個作用,有沒有好的社會效果,
就取決于大家的努力和合作了。若干年后再來看這件事情,也許
就清楚了。
胡繩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日
序一
“香港經(jīng)驗”是中國現(xiàn)代史中的一個獨特現(xiàn)象,而且是充滿
矛盾和吊詭的現(xiàn)象。在一方面,香港的殖民地地位曾經(jīng)是中華民
族的恥辱;另一方面,香港作為中西文化的有機結(jié)合體在經(jīng)濟。
社會和法治發(fā)展等領域所取得的成就,又可說是中華民族的
驕傲。
大英帝國的殖民者把英倫普通法的制度、規(guī)范和價值觀念引
進香港,到了香港回歸祖國之前的數(shù)十年,正如本書作者指出,
“香港同胞盡管沒有真心接受英國殖民者的統(tǒng)治,但卻已完全認
同了英國的法律及與此相應的文化觀念。”事實證明,英式的法
治在香港行之有效,對香港的安定和繁榮作出了貢獻。正因如
此,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lián)合聲明》和1990年制定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均規(guī)定,香港回歸以后,其原
有法律基本不變。在過去四年,這些規(guī)定已付諸實施,成績有目
共睹。
然而,如果把香港法的故事完全說成為英國法在中國的一個
角落移植和繼承的歷程,就未免把問題過分簡單化了。學術是對
客觀真相的嚴肅和認真的神圣追求,正如本書作者指出,除非能
“對香港法制的來龍去脈、歷史背景、社會動因等深層問題加以
深究”,否則我們的認識只能“停留在表層領域”。
香港法制史中其中一個不大受注意而卻重要的真相是,中華
傳統(tǒng)法律不但從來沒有在殖民地時代的香港銷聲匿跡,而且在某
些主要方面得到比其在中國內(nèi)地和臺灣更佳的保存,甚至融入了
香港法院的莊嚴的判例法之中。即使到了20世紀最后的幾十年,
在一些重大訴訟案件里,熟悉《大清津例》和清代習慣法的專家
學者包括華籍和外籍人士多次被重金邀請到香港法院作專家證
人,其有關傳統(tǒng)法律的意見書,可謂洛陽紙貴。這種現(xiàn)象在中國
的其他地方是難以想像的,卻不時在香港發(fā)生。難怪本書作者在
其“結(jié)語”中寫道:
“無論如何變化,無論西化的潮流是如何洶涌澎湃,香港始
終保持著其濃厚的中國特色,甚至在某些方面比中國內(nèi)地更為中
國化。”
本書訴說的是香港法制史這個“大故事”中一個鮮為人知
的、卻在理論上有重大啟發(fā)性和在實踐上有深遠意義的“小故
事”,就是中國清代的律例和習慣法在香港適用的故事。作者把
故事的源頭追溯到英國官員義律在1841年初占領香港時發(fā)布的
“公告”,并就此公告的地位和意義提出了新穎的見解,從而突破
了香港的外籍學者原來就此問題的研究。作者又全面介紹了清代
法律和習慣在香港法制中的定義、適用基礎和范圍,并以婚姻法
和繼承法此兩領域為實例,論證中國傳統(tǒng)法律在香港現(xiàn)代法制中
的角色,以至此角色怎樣隨著時代而演變。
作者在本書的研究填補了此方面研究的空白地帶。我完全同
意作者所說:“討論本書主題的中文研究成果,無論直接的還是
間接的,無論是專著還是文章,均付例如。英文中同樣缺乏直接
涉及本主題的研究論著,不過間接的研究成果尚屬不少。”因此,
我覺得本書的出版是十分值得祝賀的。
本書作者蘇亦工教授是我多年的好友,他對學術研究的熱
誠,治學的嚴謹,為人的正直,都是我十分欽佩的。我很高興和
榮幸能為本書獻上這短小的序。蘇教授的這個研究項目,最初是
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贊助的,我有緣結(jié)織蘇兄,也是拜基金會
所賜,在這里我要特別向基金會主席陳小玲女士致謝。后來這個
研究項目又得到我們香港大學教研發(fā)展基金中的 Leslie Wright
基金的支持,成為了我們港大法律學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
究所的一個合作項目。在這里,我要特別感謝 Leslie Wright基
金管理委員會的余叔韶大律師、徐慶全律師和徐詠璇小姐。沒有
他們在精神上的支持,這項有意義的研究是沒有可能取得現(xiàn)在的
成績的。 Leslie Wright基金現(xiàn)正繼續(xù)資助社科院法學所關于香港
法制史的研究,在蘇亦工教授及其同仁的繼續(xù)努力下,我相信更
豐富的成果是指日可待的。
陳弘毅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2001年 3月 10日
序二
法學是一門現(xiàn)實的科學,也是一門歷史的科學。所謂現(xiàn)實的
科學,是指其研究對象——法律是現(xiàn)實的,為現(xiàn)實服務的;所謂
歷史的科學,是指任何法律都形成于特定的歷史背景和條件,有
其產(chǎn)生和發(fā)展的歷程。哪怕對它的某一局部進行研究,也只有歷
史地進行分析,才能把握其真諦,得出比較符合客觀實際的結(jié)
論。基于此,我在從事法律學研究的實踐中,從未忘記從以上兩
個方面把握其要旨。在研究現(xiàn)實法律問題時,盡可能追溯其源流
和沿革;當研究法律歷史問題時,即使某些微觀考證,也要注意
它后來的演變和影響。這種方法使我受益匪淺,并且一直指導著
我的研究工作。
1988年夏,當我和王家福教授接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
究所第五任領導時,鑒于當時香港、澳門將要回歸,解決臺灣問
題、和平統(tǒng)一祖國的需要,我們決定成立香港、澳門、臺灣法研
究室(后依臺灣朋友的建議改為臺灣香港澳門法研究室)。這種
地區(qū)性的法律,如常所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其門類幾乎
涉及法學所有領域。作為新成立的研究室,調(diào)集的力量雖然精
悍,但編制數(shù)量畢竟有限,同時,對三個地區(qū)的法律全面鋪開研
究,既無可能、也不可取。研究工作究竟從何入手?我曾設想,
除當時正起草的澳門基本法,以及交辦和委托的臨時任務,應抽
出適當?shù)牧α繉@三個地區(qū)的法律發(fā)展的歷史著手進行研究。這
樣從宏觀上把握各地區(qū)法律的總體沿革,既可以供國家決策參
考,也能為部門法研究和以后可能發(fā)生的法律沖突的研究提供背
景材料。后來,雖因研究力量制約,這方面的研究未能啟動。但
我一直認為法學所應在適當時機組織力量開展這一研究,以填補
法學和法律史領域的這一不應繼續(xù)存留的空白。
1995年,蘇亦工教授從美國進修回國。從蘇亦工教授的教
育背景,對普通法的知識和英語水平及其聰明好學、勤勉熱情,
竊以為適合承擔這一研究課題,隱隱約約覺得啟動這一研究課題
的時機已經(jīng)成熟。翌年,我訪問香港,會見了后來任香港大學后
任法學院院長的陳弘毅教授,提出了對香港法制史進行研究的想
法。我們不謀而合,都認為進行這一研究很有意義。當即約定,
由他牽頭在香港申請立項,爭取資助,中國社會科學院派研究人
員參加。經(jīng)陳弘毅教授努力,在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及其主席
陳小玲女士和香港大學教育發(fā)展基金中的 Leslie Wrisht基金的
支持下,這一項目于1997年終于啟動。
幾年來,在“香港法制史研究”這一總課題之下,蘇亦工教
授廣泛查閱文獻,深入實地考證,占有大量資料,在此基礎上梳
理耙析,形成了多篇論文。《中法西用——中國傳統(tǒng)法律及習慣
在香港》正是這一總課題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如作者在書中證明,從淵源上講,香港法制的形成受兩個方
面的影響。一是以判例法為特征的英國普通法;一是以大清律例
為代表的中華傳統(tǒng)法。像在其他殖民地一樣,自一個半世紀前英
國就在香港強力推行普通法,并使之占據(jù)主導地位。但由于港島
和后來的九龍以及新界的居民又系中國人(直至最后絕大多數(shù)也
仍為中國人),而這些居民又背靠中國內(nèi)地,許多人與邊界這方
面有著密切的血緣關系。英國為了建立穩(wěn)定的統(tǒng)治,不能不在法
律治理的某些方面,諸如民事的婚姻、繼承以及糾紛的解決程序
等方面做出某些變通,允許香港中國居民沿用有關大清律例的規(guī)
定和傳統(tǒng)。通過長期磨合,通過“在英式法律教育下培養(yǎng)出來的
港英法官的解釋”,中國傳統(tǒng)法制在香港呈現(xiàn)了“固定化、程序
化、權利化”的趨勢,呈現(xiàn)了“具有鮮明的香港風味的抽象內(nèi)
涵”。這也是香港普通法區(qū)別于其他殖民地普通法的重要特征。
所以,總的來說,英國普通法對香港法的影響是主要的,但中國
傳統(tǒng)法對香港法的影響也是重要的。
蘇亦工教授對香港法制史的研究從“香港適用中國傳統(tǒng)法律
及習慣”切入,以嚴謹?shù)闹螌W態(tài)度對史料篩選考證,盡可能做到
言之成理,言之有據(jù),以樸實的語言為我們勾畫出了一幅歷史畫
卷的局部。這是難能可貴的。讀者不必同意其中的所有論點,但
”當讀完全書時,多數(shù)人都不會不為在香港法制史研究方面取得的
進展感到喜悅。我由衷地向作者表示祝賀,并期待他在此領域新
的研究成果不斷出現(xiàn)。
劉海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2001年 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