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589
- 書名:新中國法制建設50年
- 作者:郭成偉
- 出版社:江蘇人民
- 出版時間:2002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2-11-15
- 定價:36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序言
《新中國法制建設五十年》作為建國五十周年獻禮書,將由
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我謹此表示由衷的祝愿,祝愿這本書能
為我國法學研究和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工作提
供積極的借鑒和有益的參考。
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工作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道路。從廢除國
民黨的舊法體系,到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初步建立;從
“五四憲法”的制定到“八二憲法”的出臺;從新中國法律制度的
不斷完善,到“文革”時期法制建設的一度中斷,再到中共十一屆
三中全會以后法制建設的恢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框架的
形成,其間充滿了震古爍今的巨變。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
會以來,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的偉大社會變革,當代中國法律也
由此進入了一個重建與迅速發展的歷史新時代。這也是20世
紀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場劃時代的革命。其根本意義在
于實現了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向現代市
場經濟體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的歷史性變革與轉型。本書收
集了豐富詳實的資料,立足于對建國以來幾十年法制建設的歷
史進行總結,以學術研究的規范方法和規范步驟對這些資料進
行統攝和整理,以作為我國當代法制史研究工作和社會主義法
治建設工作的可鑒之作。這是一部難得的歷史實錄,隨著時間
的推移,它的價值將愈顯珍貴。
但是,由于本書所涉獵的內容全部是當代法制史,研究工作
的阻力和困難也是不小的。這種阻力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
個方面:其一是資料很難收集齊全,做到面面俱到,這一工作只
能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作者和其他學術研究工作者繼續進行增
遺補漏。其二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曾一度受“左”傾思
潮和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法制建設工作進展緩慢甚至中斷。
其三是當代史自古以來就是令許多史學家望而卻步的研究領
域,因為許多問題總是應該隨著歷史的不斷發展,才能得到逐步
檢驗和證實,受歷史的局限,很難對這些問題作出科學而合理的
解釋和結論。我們看到,在很多地方,本書作者并不是簡單地回
避以上三個方面的難點,而是就目前能夠或應當能夠掌握的資
料和達到的水平,盡量就這些問題作出自己的解釋和自己的結
論,這種創作和研究精神是難能可貴的。書中的解釋和結論不
一定盡如人意,這有待于作者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進一步去補
充、去完善。
我比較肯定書中作者在結論中認為中國應當而且必然要走
法治道路的觀點。法治與法制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法治指
的是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必須要依法律的規定來進行運作和實
現的一種制度性規則,法治更加體現一種法律至上和法律主治
主義的法權精神;而法制則是指一切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以法律
來統攝社會、治理國家的非模式化制度事實,法制更加體現一種
法律存在和發揮歷史作用的社會現狀。黨的十五大正式把“依
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治國方略,九屆全國人大
二次會議將此寫人憲法。從“法制”到“法治”,僅一字之差,卻包
含著質的飛躍,這是從將法僅當作統治和控制社會的工具,提升
到將法作為一種價值理念和治國方略的高度,標志著我們黨執
政方式和治國方略的歷史性轉變,也標志著我們黨的成熟。中
國要實現法治,現在僅僅是一個良好的開端,這一歷程將任重而
道遠。
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已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歷史。面臨新
舊世紀之交,中國將以一個什么面貌步入新的世紀,為世人所關
注。歷史的經驗證明,法治總是與盛世相伴而生的,它既是社會
進步、民族強盛的基本保證,也是實現人民主權的重要條件。實
現法治,是社會主義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華民族的必由
之路。
雷潔瓊
十九九九年七月
目錄
序言
開創篇1949——1956年的法制建設
第一章憲政建設的重要成就
一、《共同綱領》
二、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章刑事法律的保證作用
一、有關懲治反革命罪的若干規定
二、有關懲治貪污罪的若干規定
第三章民法、經濟法的穩定作用
一、改造舊的生產關系,確立新的生產關系立法
二、新式婚姻家庭關系的確立
第四章教育文化法制的形成
一、教育法制的形成及其作用
二、文化法制的形成及其作用
第五章訴訟法制的建立和功能
一、刑事訴訟制度的建立和功能
二、民事訴訟制度的建立和功能
發展篇1956——1966年的法制建設
第六章憲法、行政法與民族自治法制建設
一、憲政建設曲折發展
二、行政法制建設
三、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法制建設
第七章刑事法制建設
一、刑事立法
二、刑事案件匯編
三、對戰犯的審判與特赦
第八章民事法制建設
一、第一個民法典草案
二、第二個民法典草案
三、王管機關的民事批復
第九章經濟法制建設
一、農業立法
二、工商業立法
三、計劃與財稅立法
四、勞動立法
第十章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法制建設
一、科技法制建設
二、教育法制建設
三、農村的社教工作
四、文化法制建設
五、衛生法制建設
第十一章涉外法律制度
一、條約
二、海商法律
三、涉外保險
四、引進外資
五、對外事務的管理
六、涉外仲裁制度
第十二章訴訟法律制度建設
一、訴訟法律建設概況
二、刑事訴訟制度
三、民事訴訟制度
第十三章司法制度建設
一、基本狀況
二、司法機關建設
三、勞改勞教制度建設
四、仲裁制度建設
五、律師制度建設
六、公證制度建設
七、監察制度建設
挫折篇1966——1976年的法制建設
第十四章遭受嚴重破壞的政治體制和司法體制
一、政治體制的畸形發展
二、停止運轉的議事制度
三、失敗的機構調整
四、被“徹底砸爛”的司法機關
第十五章失常的立法
一、中共中央通過并公布《十六條》
二、《工交十條》的頒布和實施
三、《公安六條》的起草和頒布
四、中央軍委先后頒布《八條命令》和《十條命令》
五。七五憲法”的制定和公布
第十六章法制的破壞和沒有法律保障的公民權利
一、導致法律虛無主義泛濫的錯誤政治理論
一、法制遭到破壞
三、沒有法律保障的公民權利
第十七章具有積極意義的法律事件
一、《中美聯合公報》及類似的國際條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恢復
三、依照法律程序釋放在押戰犯
改革開放篇1977-1999年的法制建設
第十八章憲政建設的重大發展
一“七八憲法”
二“八一憲法”
三、對“八二憲法”的修改
第十九章行政法制建設的成就
一、行政組織法
二、行政處罰法
三、行政救濟法
四、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章民事法律內容的憲善
一、民法通則的制定及其作用
二、婚姻、繼承等方面的立法
第二十一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確立
一、有關計劃經濟法律體系的回顧與評價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立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功能價值
第二十二章刑事法律的發展
一、1979年刑法的制定背景和過程
二、1979年刑法制定過程中爭論的幾個主要問題及
刑法的主要內容
三、對1979年刑法的修改和補充
四、1997年對刑法的全面修訂
五、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制定
六、1996年對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修訂
憧憬篇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第二十三章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總體評價
一、中國傳統優秀法文化的繼承
二、西方先進法文化的移植與法律資源的本土化
第二十四章新中國成立以來法制建設的經驗總結與反思
一、總結新中國五十年法制建設經驗教訓;的必要性
二、新中國法制發展的歷史淵源及影響
三、正確處理法的階級性與繼承性的關系
四、正確處理法的階級統治與社會公共職能的關系
五、正確處理法的階級時性與世界聯系性的關系
六、清除法律虛無主義,堅定樹立依法治國觀念
七、肅清封建專制主義的殘余影響的緊迫性
第二十五章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參照因素
二、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法的范圍
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法的部門
四、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建措施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