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229
- 書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實務與案例指引【第二版】
- 作者:朱加寧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4月
- 入庫時間:2024-4-30
- 定價:66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各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的部分典型案例中選取其主要內容,從律師辦案的實務角度,分析如何選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救濟途徑,并針對每個案件涉及的不同行政實體法的知識點,進行法律評析和實務指引。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按照我國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的體例,根據不同行政行為的分類進行章節排序,分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行政征收、行政履職、行政侵權、行政給付、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政府信息公開等,同時加入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受案范圍、裁判規則等常見的程序內容。本書每個案例的框架結構均由四部分組成,一是案件基本情況和選擇救濟途徑,二是訴訟(或復議)請求和理由以及處理結果,三是爭議問題和法律評析,四是相關法律條文和參考資料。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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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訴訟主體 | 001
1.不服經批準的行政行為可向批準機關的上級申請行政復議 | 001
2.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人具有行政訴訟原告資格 | 008
3.行政許可訴訟案可以將署名機關和批準機關列為共同被告 | 015
第二章 受案范圍 | 023
4.行政案件立案審查時不能以訴的利益取代受案條件 | 023
5.反復申請行政復議后起訴屬于濫用訴權,法院可不予受理 | 030
6.公務員招錄糾紛屬于外部行政爭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 039
第三章 行政處罰 | 047
7.行政處罰不得違反過罰相當原則 | 047
8.行政機關沒收較大數額財產應當適用聽證程序 | 056
9.行政處罰不得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 065
第四章 行政強制 | 073
10.無證建筑未經合法程序認定不能視為違法建筑予以強拆 | 073
11.行政機關故意長期不處理扣留財物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 | 082
12.行政強制決定正當不等于強制行為必然合法 | 091
第五章 行政許可 | 099
13.行政許可延續的申請條件不同于重新申請條件 | 099
14.環保行政許可審查應保障公眾參與權 | 108
第六章 行政確認 | 117
15.職工見義勇為受傷或死亡應當視同工傷 | 117
16.撤銷重作案件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 125
17.宅基地登記發證后家庭成員的異議糾紛不屬于土地權屬爭議 | 134
第七章 行政征收 | 143
18.行政征收批復等內部行為外化后具有可訴性 | 143
第八章 行政履職 | 151
19.會議紀要議定事項可以轉化為政府法定職責 | 151
20.公安機關不得以存在民事糾紛為由不履行法定職責 | 160
21.行政執法不能違反禁止不當聯結原則設定附加條件 | 167
第九章 行政侵權 | 175
22.行政自由裁量權依法應受比例原則的約束 | 175
第十章 行政給付 | 185
23.對行政慣例形成的信賴利益應予以保護 | 185
24.行政給付訴訟的適用范圍及訴訟規則 | 194
第十一章 行政登記 | 203
25.人民法院對錯誤的工商登記可直接判決撤銷 | 203
26.行民交叉案件的第三人對善意取得的不動產可依法主張權利 | 210
第十二章 行政協議 | 217
27.政府不適當履行行政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 217
第十三章 裁判規則 | 225
28.行政訴訟的原告可以一并請求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 225
29.行政決定未引用具體法律條款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 236
30.實施行政行為無法定程序可遵循時應適用程序正當原則 | 244
第十四章 信息公開 | 255
31.行政機關內部處理流程不能作為信息公開延期的理由 | 255
32.高等院校招生過程信息屬于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 262
第十五章 行政賠償 | 271
33.對違法行政行為應當適用行政賠償程序進行救濟 | 271
34.違法強拆行政賠償案件中的賠償原則及賠償標準 |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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