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是否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需提交哪些材料?
問題:香港、澳門居民是否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需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條件:
1.身份條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
為確認報名人員的上述身份,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分別向報名承辦機構提交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
香港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中國委托公證人名單可向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協會查詢;澳門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曾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其身份證件已經公證的,可免于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
2.學歷條件。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持內地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可以向報名承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名手續;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院?;蛘邍飧叩仍盒W歷(學位)證書的,須同時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憑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學歷(學位)認證后可以向報名承辦機構申請報名,但報名時須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