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 試卷四
參考答案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參考答案
一、參考答案:
1.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五個方面。
2.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依法治國。
3.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須維護憲法權威;
第二,必須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三,必須樹立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公信力。
③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二、參考答案:
1、構成搶劫罪而非綁架罪,因為陳某是直接向趙某索取財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財物。
2、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高某并無綁架的故意,而以為是索要債務。
3、構成共同犯罪。因為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陳某的搶劫罪與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間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高某的行為屬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債務的行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殺人罪,因為陳某的故意殺人行為包含在搶劫罪當中。
6、不負刑事責任,因為陳某的殺人行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圍。
7、成立自首與重大立功,因為被檢舉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三、參考答案:
1、公訴人對被告人甲、乙同時訊問違反了分別進行訊問的原則。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能就有關犯罪事實向被告人發問。
3、戊作為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
4、戊作為控方證人,控辯雙方向其發問的順序錯誤,應當先由要求傳喚的一方進行發問。
5、公訴人在庭審中發現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訴,不能撤回起訴。變更、追加、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人不能當庭逕行決定。
6、法院對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的要求應以裁定而不能以決定的方式作出。
7、審理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審查。
四、參考答案:
1.不應當。因為合同約定貨到付款,而實際上貨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辯權。
2.屬于甲公司。因為交付已經完成。
3.由丙公司承擔。因為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的意外滅失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
4.乙公司有權請求丙公司返還。因為屬于不當得利。
5.無權拒絕付款和要求退貨。因為合同約定了質量檢驗期間,丙公司在此期間未提出異議,視為質量符合要求。
6.張三可向丙公司索賠,也可向乙公司索賠。因為對因產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損害,受害人有權向其制造者或銷售者索賠。
五、參考答案:
1、(1)請求東風公司清償貨款本金與利息;
(2)請求東風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請求行使股權質權(或權利質權)。
2、(1)證明其與乙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
(2)證明股權質押已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
3、甲可以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東派生(代表)訴訟。
4、該保函具有保證合同的性質,保證合同有效。乙雖然未經股東會同意為銀行擔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權,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六、參考答案:
1、(1)一審法院要求被告對原告超過舉證期限的證據進行質證錯誤,因一方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出的證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質證;
(2)法院對當事人在調解中承認的事實作為認定當事人責任分擔的證據錯誤,當事人為了達成調解協議而對相關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2、成立。因為劉某去世后,將發生當事人的法定變更,其訴訟地位由其法定繼承人承繼;小劉作為劉某之子,承繼劉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作為本案的上訴人;小劉申請順延上訴期間符合法律規定。
3、二審法院根據自己查明的情況,對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汽車修理費、汽車停運損失費予以減少,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4、可以向劉某主張,因其與劉某存在雇用關系;也可以向南河水電公司主張,因南河水電公司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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