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75號)(以下簡稱《公告》)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我省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方式:2008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統一采用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廣東司法考試網(網址:http://www.gdsk.gov.cn),選擇本人所在的市進入網上報名,并按約定時間到指定的報名地點現場確認。廣州、深圳兩市的報名人員可分別直接登錄廣州、深圳市的司考網進行報名(廣州市司考網網址:http://www.gzsk.gov.cn;深圳市司法局司考報名網址http://www.szsf.gov.cn/sfks)。
(二)報名時間:我省接受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08年6月20日0:00至7月20日17:30(廣州市開通網上報名的時間可由市司法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各市進行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由各市司法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期間內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但報名截止時間不得提前或拖延。
(三)報名地點: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
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非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因不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不得在放寬地區報名、考試。
二、報名要求
報考者必須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規定的報名條件,報名時應當提交《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報名材料必須真實、齊全并經審驗合格。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于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到報名點現場確認或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不需自行打印)。
報名人員在報名點現場確認時,由工作人員調取其預報名信息并打印報名表后,由報名人員核對簽名。
報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為寄送成績通知單等考試文件的依據。如因報名人員本人填寫錯誤,導致郵件無法送達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戶籍證明。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于網上預報名開始后在廣東司法考試網http://www.gdsk.gov.cn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無論屬于大專或本科以上學歷,均應提交戶籍證明(打印版),方可適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合格分數線)政策。
5、照片由報名點工作人員以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對于2007年曾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可以不重新攝取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復印件由考試組織機構存查。
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通過資格審查的準考證正證。載有考試地點、準考證號碼等信息的準考證副證,由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于2008年9月1日0:00至9月20日8:00期間自行登錄廣東司法考試網(http://www.gdsk.gov.cn)打印。
四、在粵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在粵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規定的報名條件,可回香港、澳門報名考試,也可在我省各市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參加考試。
五、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在粵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規定的報名條件,憑報名材料及在我省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證明,可在我省各市設置的報名點報名;居住在臺灣地區或者國外的臺灣居民,如在我省參加考試,應到深圳市司法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深圳市司法局報名點咨詢電話:(86)-0755-83053807、83053883。
六、現役軍人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參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七、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2]422號文件精神,2008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取考務費每人260元。
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考務費收取標準與內地報考人員相同。
報名條件、材料及考試時間、內容、科目、方式等具體事項以司法部公告為準,可登錄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詢。 具體報名地點和現場確認時間請咨詢設點報名的市司法局。
八、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九、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畢業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廣東省司法廳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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