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試卷二(答案)
一、填空:(每題1分,共12分)
1、收益(處分),處分(收益)
2、財產交付
3、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
4、侵權行為
5、被侵害,二
6、避免,克服
7、婚姻登記
8、賠償經濟損失
9、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10、喪失
11、晚輩直系血親
12、父母
二、判斷題:(每題1分,共20分)
1、錯2、錯3、錯4、對5、錯6、對7、對8、錯9、對10、對11、錯12、對13、對14、錯15、錯16、對17、錯
18、錯19、錯20、錯
三、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22分)
1、D2、C3、B4、B5、B6、B7、C8、B9、D10、B11、D12、C13、C14、D15、C16、D17、D18、
D19、A20、C21、D22、B
四、多選題:(每題1分,共12分)1、BCD2、BCD3、ABD4、CF5、BC6、BE7、ACD8、CD9、AC
10、ABCDE11、ABC12、AC
五、簡答題:(每題2分,共14分)
1、①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②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③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④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全對給2分,答對三點或兩點給1分,否則不給分)
2、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全對給2分,答對三點或兩點給1分,否則不給分)
3、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全對給2分,答對兩點給1分,否則不給分)
4、①賠償損失;②支付違約金;③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④賠禮道歉。(全對給2分,答對三點給1分,否則不給分)
5、①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任務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⑤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全對給2分,答對四點或三點給1分,否則不給分)
6、①起訴時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應著其解除同居關系。(凡答“婚姻”關系者無此分)②孩子和財產問題按婚姻法有關規定辦理。(上列兩點意思都答全者給2分,對一點給1分,否則不給分)
7、有負擔能力的兄、姊,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同樣,由兄、姊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喪失勞動能力、孤獨無依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答出上列意思者給2分,意思不全酌給1分或不給分)
六、實例剖析(每題4分,共20分)
1、答案要點:①王是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年滿16歲,以自己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是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因而這項買賣行為是有效的、合法的。②王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規定。王某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長同意為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評分標準:全對給4分,即每一點為2分。
2、答案要點: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用戶損害的,由產品制造者(即電瓷廠甲)、銷售者(即交電公司乙)承擔民事責任。丙可以向甲、乙索取賠償。②運輸途中損壞的,使用單位丙向甲、乙索取賠償;而甲、乙有權要求運輸單位丁賠償損失。評分標準:全對給4分,即每一點2分。
3、答案要點:①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不好,可能給乙造成損害,卻沒有主動避讓,并對可能出現的損害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故應負主要責任。②乙聽到甲的警告后,采取不予理睬的態度,對損害結果也應負有一定責任。③根據民法通則第131條“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評分標準:答對全部要點給4分,只答對兩點的給3-1分。
4、答案要點:①首先,根據“高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推定甲先于乙死亡。②甲死,其四子(包括乙)繼承其遺產。現乙死,其繼承份額當有其妻一半(夫妻共同財產)余者由乙妻、子分。③乙先于甲死,乙的繼承份額由乙子代位取得,乙妻無份。評分標準:答對全部要點給4分,答對第①點給2分,答對②或③點各給1分。
5、答案要點:樓房三間,應該由金玉全部繼承。因為:①樓房三間,是徐勇與王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屬王蘭、徐勇共同所有,所以徐勇死后,樓房三間不完全是徐勇的遺產,只有一半是徐勇的遺產。②徐勇死后,三間樓房的一半做為徐勇的遺產,由王蘭繼承,并給胎兒保留一定的份額。徐建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因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王蘭及胎兒,故徐建無權繼承。此時三間樓房屬王蘭及胎兒所有。③胎兒生下后第二天死亡,新生兒的財產由他的母親王蘭繼承,徐勇是新生兒的伯父沒有繼承的權利,這時三間樓房全部屬王蘭所有。④王蘭死后,金玉是她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王蘭所有的三間樓房只能由金玉全部繼承。評分標準:答對全部要點給4分,每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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