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試卷三(答案)
一、填空題:(每格1分,共25分)
1、經濟目的,權利義務2、協商一致3、過錯4、定作5、交付6、默認7、5-258、國際慣例9、2510、企業11、協商、調解12、協助執行13、權利14、中級人民法院15、拘傳(缺席審判),缺席審判(拘傳)16、申請,被申請17、原第一18、履行(簽訂),簽訂(履行)19、另行結婚20、原告,中止訴訟
二、判斷題:(每題1分,共16分)
1、錯2、錯3、錯4、對5、對6、錯7、錯8、對9、錯10、錯11、對12、錯13、錯14、錯15、錯16、錯
三、選擇題(每個括號1分,共31分)
1、C2、C3、B4、A5、A6、D7、B8、B9、D10、A11、C12、D13、C14、B15、D16、D17、C18、C19、A20、D21、B22、C23、B24、A25、C26、B27、A28、C29、C30、A31、D
四、簡答題:
1、答案: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②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③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評分標準:①②③各占1分,每一點內可分割為兩個0.5分,共3分。
2、答案:①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②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包括特別程序的一審終審或依二審程序審理的判決)③逾期未上訴的一審判決評分標準:①②③各占1分,共3分。
3、答案:①工資、生活費②國家稅收③國家銀行和信用社合作社貸款④其他債務評分標準:順序正確得4分,內容不完整酌扣。順序顛倒的不得分。只有其中兩項位置對調的可得2分。
4、答案:原價新價新價原價評分標準:每格1分,共4分。
五、實例剖析
1、答案:①不符合/因起訴尚未受理立案②不予受理應在七日內通知原告/并說明理由評分標準:①②各占1分,每一點可分割為兩個0.5分,共2分。
2、答案:①可以②應指定其監護人之一/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③可以/被告、法定代理人都可委托一到二人代理訴訟評分標準:三點各1分,共3分。
3、①仲裁決定書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請執行。/不應另行起訴②二審會議庭沒有陪審制/不應由雙數組成③二審應裁定撤銷原判而不是中止執行④一審法院應另組合議庭/再審的判決仍可上訴評分標準:每點1分,共4分。其中①②④可分割為兩個0.5分。
4、答案:①確認合同無效/理由: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②不行,/雙方因為這項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的訂立都有故意。③應追繳10萬瓶酒和已收的8萬元/及未付的4萬元貨款。評分標準:三點各由兩個0.5分組成,共3分。
5、答案:①甲方要求合法/因合同標的物是專用產品,不是通用產品②不對/因實際損失并未超出違約金的數字評分標準:①②兩點各由兩個0.5分組成,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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