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試卷四(答案)
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每格1分,共30分)
1、建設(法制),法制(建設)2、社會主義法制3、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個人陰私(國家機密)4、事實,法律,社會主義,人民5、拒絕6、本案材料,會見(通信),通信(會見)7、法律工作8、公證,認證9、統治階級10、強制11、法律12、人民13、杜會主義制度14、國籍15、集體16、補充17、自治18、憲法(法律),法律(憲法)19、搜查,侵入20、隸屬
二、判斷題:(每題1分,共8分)
1、對2、錯3、對4、錯5、錯6、對7、對8、錯
三、選擇題:(共6分)
1、C2、E3、D4、B5、A6、F
四、簡答題:(共28分)
1、①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②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堅持黨的領導和群眾路線說明:第一、三各2分,第二為1分,共5分。個別文字有異,內容表達確切,仍可給分。
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說明:每句為0.5分,共2分,文字有錯誤的不給分。
3、在刑事訴訟中可擔任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訴原告人的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可擔任原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訴訟代理人。說明:本題答案共八種被代理人,每一種人為0.5分,共4分,文字有錯誤的不給分。
4、原告人的起訴狀,被告人的答辯狀,上訴人的上訴狀,申訴人的申訴狀,申請人的申請書。說明:本題答案共五種書狀,每一種為1分共5分。文字有錯誤的不得給分,但有的把“狀”寫成“書”仍可給分。
5、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說明:本題有六種訴訟行為,每一訴訟行為為0.5分,共3分。
6、①當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基本狀況;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說明:本題每一點為2分,共六分,文字表達有異,但內容確切,可以給分。
7、①立法②司法③學理說明:本題每一項為1分,共3分,文字錯誤的不給分。
五、律師實務
1、①可向受害船舶最初到達地(即大連)法院起訴;②應由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管轄。③不可,必須委托中國律師代理
說明:本題每一點為1分,共3分。
2、①可以。我國中外合資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均明文規定外國公民個人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②允許。《外資企業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③不可,納稅是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自行約定免除或轉嫁納稅義務。
說明:本題每一點為1分,共3分。
3、①是共同原告,與甲乙村有共同的訴訟標的和權利義務;②無效,因未取得全體共同訴訟人的一致同意;③應該在所有訴訟參加人的參與下,再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則依法進行判決。
說明:本題每一點為1分,共6分。
4、說明:本題每一項為1分,共4分。
5、該合同至少有下列各點必須修改、補充:①雙方只有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②交貨時間不明確不便履行;③支付巨額現金,不符合規定,應通過銀行轉賬;④違約責任應事先定明;⑤缺少簽約的時間;⑥其他修改意見。說明:本題①-⑤各1分,第⑥為2分,共7分。
6、答:鄭某在搶劫犯罪中是從犯,因為不是他提起搶劫和當場使用暴力。被告人鄭某不構成殺人罪。因為胡某殺人滅口既沒有事先與鄭密謀,也沒有共同實施行為,胡某殺人時,鄭已離開現場;鄭某屬于未成年人犯罪;鄭某作案后投案自首,具有立功表現。根據中國刑法規定,被告人具有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說明:本題共5分,每一要點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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