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試卷三(答案)
參考答案:
一、判斷及說明理由題(每題2分,共20分)
1.錯(1分)。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交納所得稅。(1分)
2.錯(1分)。根據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52條的規定,國營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的職權。因此企業工資調整方案未經職代會審查決定前不能實施。(1分)
3.錯(1分)。按我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38條,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私營企業稅后利潤留作生產發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1分)
4.對(2分)
5.錯(1分)。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產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匯總收入額減除年度生產經營外匯支出額和外商匯出分得利潤所需外匯額,外匯有結余的生產型企業,為產品出口企業"。(這里"產品主要用于出口"和"外匯有結余的生產型企業"是答案的兩個要點)。(1分)
6.對(2分)
7.錯(1分)。借款合同條例第17條。此項違約金應按加計罰息的方法計算(1分)
8.錯(1分)。依照法律規定,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運輸條件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分)
9.對(2分)
10.錯(1分)國內各專業銀行之間拆借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議定。(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45條)(1分)
二.選擇題(每題1分,共39分)
1.ABD 2.B 3.D 4.C 5.無 6.C 7.ABC 8.BCD 9.ABCD 10.D 11.AD 12.ABCD 13.C 14.BCD 15.AD 16.ABCD 17.ABCD 18.AB 19.B 20.ACD 21.ABC 22.C 23.B 24.ABCD 25.A 26.ABD 27.D 28.B 29.C 30.B 31.D 32.A 33.ACD 34.CD 35.AC 36.AC 37.ABD 38.ABD 39.ABCD
三、法律法規尋覓(每題1分,共5分)
1.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分)
2.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1分)
3.外匯管理暫行條例(1分)
4.涉外經濟合同法(1分)
5.金銀管理條例(1分)
四、簡答下列各題(本大題共36分)
(一)(本題8分)
1.①審查專利申請人的資格和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1分)
②確定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性質。
③了解和審查申請項目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以判斷是否具備申請專利權的條件。(1分)
④依照專利法的規定,審核申請項目是否屬于國家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1分)
2.制作有關專利申請文件:
①申請專利的請求書(專利性質、發明人姓名、委托代理機構、申請文件列表、附加文件列表)。(1分)
②專利申請說明書。(1分)
③說明書摘要及附圖。(1分)
④專利權利要求書。(1分)
(二)(本題6分)
①已交貨的五個文件柜質量不合格是B廠的過錯(1分)。因《加工承攬合同條例》規定: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發現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予以調換(1分)。B廠未及時向定作方提出原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且使用不合要求的原材料制作出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柜,應承擔違約責任(1分)。
②未交貨的五個文件柜不能免除違約責任(1分);因《經濟合同法》規定:不經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務轉讓給第三方(1分),B廠未經研究所同意,將任務轉委托給S廠,造成不能按期交貨,B廠應承擔違約責任(1分)。
(三)(本題6分)
①違約金具有懲罰的性質。貼償金是違約方給受損害一方的經濟補償(1分)。
②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應付賠償金補足差額(1分)。
③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應有違約事實存在,并由合同雙方或有關機關明確違反經濟合同責任后(1分)。
④義務人到期不履行償付義務,按逾期付款處理,即對該數額再支付日萬分之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訴(1分)。
⑤合同貨款或貨物的給付是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它與承擔違約責任的給付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1分)。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的方式來充抵違約金、賠償金,實質上是用違約的方式獲得賠償權益,其結果也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法律上不能支持這種做法(1分)。
(四)(本題8分)
①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1分)。
②保險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無效(1分)。因附加的賠償條件違法(1分)。
③保險公司應依法在賠償協議達成后十天內向甲廠賠付保險金(1分)。保險公司未在十天內賠付保險金,為逾期償付,保險公司應按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計算向甲廠支付違約金(1分)。
④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后,甲廠須將向乙廠追索的賠償金或追償損失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1分)。
⑤保險公司向甲廠賠償后,獲得向乙廠追償損失的權利,可以直接向乙廠追償損失(1分)。在追償過程中,甲廠有義務協助保險公司向乙廠追償損失(1分)。
(五)(本題8分)
①乙廠有權聲明要求他人不得擅用其注冊商標(1分)。因為,乙廠已將A產品商標注冊,乙廠是A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為侵犯商標專用權(1分)。
②甲廠如不經乙廠同意繼續使用A產品商標,其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分);乙廠可以向甲廠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1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1分)。
③甲廠應與乙廠簽定注冊商標許可合同,由乙廠在合同中明確允許甲廠使用其注冊商標(1分),乙廠在合同簽訂之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合同副本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該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商標局備案(1分)。甲、乙廠簽定注冊商標許可合同后,甲廠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產品的質量,乙廠應當監督甲廠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質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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