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司考大綱解讀——行政法整體未變,僅法律法規增至29
從整個體系方面來說09年行政法大綱維持08年大綱章節。標題完全一致,總共是21章。大綱修改部分集中在了解、熟悉和運用這三個層次里。
一、宏觀變化:
在法律法規目錄中,維持08年大綱28個的基礎上,增加了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1997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227號)共5章25條。【09年大綱。附錄:法律法規目錄中排位第三】
2009年大綱附錄:法律法規目錄共29個;1292條
二、微觀變化:
09年大綱與08年大綱相比有5點變化
1、新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與編制”刪去了08年大綱“法律授權對行政職能權限的規定性、非政府組織履行行政職能的性質和地位”
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新增“判斷機構的性質”,這個點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法第4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即國務院機構性質判斷,食品安全委員會為議事協調機構,去年國務院進行的部委大調整說明此考點應該引起大家的注意。
2、第五章 行政許可,刪除08年大綱中“區分普通許可和特別許可的法律特征”改為“行政許可的特征”
3、行政處罰法在‘熟悉并能夠運用’里增加了“行政處罰理論和制度”
4、第八章 行政合同與行政給付,刪除了基本要求中的“解決行政機關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不作為違法問題。”行政合同在去年的真題中進行了考查,今年大家要注意此次大綱的變化。
5、第九章 行政程序與政府信息公開,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分析、判斷行政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決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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