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試最新《國家賠償法》考情分析
2010年4月2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國家賠償法》修改草案。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中國《國家賠償法》已實施14年,這次修改的主要亮點有:
第一,進一步規范了賠償請求的程序,明確了相關的操作期限、協商程序、舉證義務等,而且,賠償范圍也進一步的擴大。關于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新規定,除了要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外;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支付精神損害慰問金。但是,此次修訂只是初步的規定,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并沒有相應的規定。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具體的司法解釋會相應的出臺。
第二,根據修改后的法律,如果警方違法進行刑事拘留,受害人可以獲得國家賠償;但針對警方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拘留措施之后放人的情形,則不會給予受害人國家賠償,但將給出理由。
可見,國家賠償越來越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根據我們新三國司考科研部專業老師的預測,這些新修改的內容也必然會成為10年司法考試的重中之重,提醒廣大考生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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