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1日至12日在全國統一舉行。根據司法部第96 號《公告》,現就我省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并當場發放準考證主證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必須先在網上報名,再按預約的現場確認時間到確認地點進行確認。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6月25 日24時。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為:http://www.moj.gov.cn) 進行網上報名(請記住網報號,供現場確認時使用)。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5日至7月20日。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必須將本人現場確認的時間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并按預約的時間到現場進行確認。
二、現場確認地點
現場確認地點為報名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設區市司法局指定的地點,具體由各設區市司法局確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統一到福州市或者廈門市司法局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
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外國的臺灣居民,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應到廈門市司法局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網報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司法部相關公告要求提交身份證件。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4、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5、報名人員報名時,須交納報名費310元。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報名費用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 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其他未盡事宜,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全省各設區市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電話:
福州市:0591--83337460 83319614 83305901
廈門市:0592--5289055 5289017
寧德市:0593-2822632 2830118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龍巖市:0597--3219960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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