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廳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96號公告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組織實施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2.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我省的白沙、昌江、樂東、陵水、保亭、瓊中、三亞、東方、五指山等市縣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其中法律專業的范圍依據《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等文件掌握)。
3.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6.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1.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沒有網上報名人員不予現場確認和補報。
2.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并自行下載、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在現場確認時提交審驗。
3.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網上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海口市鳳翔路海南省司法廳辦公大樓二樓203室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否則無效。
4.在我省工作、學習非本省戶籍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或者社區居住證明均可以在我省報名。
5.我省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采用數碼照相的方式現場攝取考生照片信息。
6.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持護照報名人員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網上報名者應提交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報名人員,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5.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打印版的人口信息查詢表)原件,以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6.非本省戶籍的報名人員要提供由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當場發給準考證主證,經復審合格后,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副證(A4紙),如不能打印準考證副證必須向司法考試辦公室提前預約打印,并自行到司法廳二樓203室領取準考證副證。
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交納報名費200元/人。
為了方便考生繳費,我省實行刷卡繳費方式,報名人員攜帶銀聯卡(各大商業銀行均可)在現場報名繳費。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其報名費。
四、考試具體內容
(一) 考試時間地點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1日、12日。具體時間為:
試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考試地點: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海口市府城三公里新大洲大道280號)。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應試人員可依據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我省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考場入場實行安檢驗證通道,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五、其他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報名人員可登陸司法部網站查詢。
六、現役軍人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
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在我省司法行政機關報名的軍隊現役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方可報名。
有關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其他事宜,請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 和海南省司法廳網站(網址:http://justice.hainan.gov.cn )。
咨詢電話:65919093、65919092
二O一0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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