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臺灣報考司法考試人員可在臺北提交材料
為進一步便利和服務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減少臺灣報考人員報考往返次數和費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確定在2010年司法考試報名和資格申請期間,允許臺灣報考人員在臺北市提交相關材料。
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和深圳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委托臺灣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辦理接收和轉遞本考區報考人員的相關材料等事宜。主要事項是:統一接收臺灣地區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資格申請材料,并將其轉遞至廈門市或深圳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進行確認;代收并轉交報名費;轉送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及代收轉成績核查等相關材料;轉發臺灣居民報考司法考試有關信息,反饋他們的意見建議。
報名期間,現場提交報名材料的時間為7月10日至16日,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日不休息。地點是臺北市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交資格申請材料和辦理有關事項的時間、地點另行通告。
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深圳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和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提供有關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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