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依據201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規定,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對臺灣居民在廈門市考區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稱:司法考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報名材料
居住在臺灣地區、選擇在廈門市考區參加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可以在臺北市提交報名材料。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委托臺灣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以下稱: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辦理報考人員相關材料的接收和轉遞等事宜。
(一)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和臺灣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交臺胞證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復印件的,須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
2、學歷(學位)證書。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原件經現場核對后即行退回。
3、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臺灣居民)。報考人員須對報名表填報信息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提交。報名表一式兩份。
(二)報名人員須現場照相,留存電子檔相片上傳。
(三)報名人員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交納報名費。
報名人員提交報名材料、交納報名費,現場拍照后,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出具“收取代轉報名材料”和“收取代轉報名費用”憑據。
二、提交時間及地點
提交報名材料時間:7月10日至16日。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日不休息。
提交報名材料地點:臺北市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三、核發準考證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將報名人員材料和報名費用送至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審核。對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報名費用的報名人員,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核發準考證主證。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將考生準考證主證及收費發票帶回,并通知考生前往領取。考生應在規定期限內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準考證副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副證參加考試。
四、材料轉遞咨詢
有關材料轉遞事宜應向下列機構咨詢,也可以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86)—10—63995583
廈門市司法局報名處: (86)—592—5289017 5289082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02)2389—2388
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
廈門市司法局網站:http:// www.xmsf. gov.cn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網站:www.acsle.org
2010年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另行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