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條件中的學歷條件,一律提高到本科文憑。
切不可小覷這一變化,報考人數和通過率都會大幅下滑的,估計會比以往下滑20%—30%,甚至更多。2010年報考40多萬人,那時報考人數能有30萬就不錯了。當然,這些變化都是報考條件變化所致,并非司法考試本身改革的實質變化,對于持有本科學歷的朋友參加考試并無影響。但是具體到放寬學歷地區的朋友,如果把握不住2011年的機遇,特別是在修自考本科課程的,什么時候能報考都是未知數了。自學考試本科段的學習,2年能修完畢業的,算是優秀的了,一般人會考個3年、4年的,社會考生考個5年、6年也很正常。想想吧,要到2014—2018年才符合學歷文憑的報考條件(那時報考條件是否會更嚴格呢),那時估計司法考試的改革已經完成了,也許已經實行兩考了,又要幾次才能通過司法考試呢?!
(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分類僅有A證、C證。
根據現有政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分為A證、B證、C證三類。其中,取得A證的條件:1)本科學歷報考;2)達到全國統一錄取分數線(一般是360分)。取得B證的條件:1)法律專科學歷報考(放寬學歷報名地區);2)達到全國統一錄取分數線(一般是360分)。取得C證條件:1)可法律專科或本科學歷報考;2)達到國家放寬地區錄取分數線(一般照顧地區為315分,西藏地區為280分)。由此可知,2012年及以后不再存在B證的問題了,C證的構成亦有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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