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試大綱刑法分則:刪除罪名4個,新增罪名3個,修改罪名名稱3個,由重點罪名調整為普通罪名5個,由普通罪名調整為重點罪名1個。另外,新增司法解釋4個。
刪除罪名4個:“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擾亂法庭秩序罪”。
新增罪名3個:新增普通罪名“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新增普通罪名“破壞監管秩序罪”、新增重點罪名“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修改罪名3個:重點罪名“偷稅罪”更改為“逃稅罪”、普通罪名“組織、領導傳銷罪”更改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普通罪名“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的人受賄罪、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的人受賄罪”修改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由重點罪名調整為普通罪名5個:“重大責任事故罪”、“暴力取證罪”、“非法組織賣血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由普通罪名調整為重點罪名1個:“洗錢罪”。
新增司法解釋4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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