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刑事判決書在制作事實時應注意哪些內容?
1.敘述事實時,應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2.敘述事實必須是重點突出、層次清楚。
3.敘述事實要注意保守國家機密,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4.敘述事實的文字要準確、樸實、不夸大、不縮小,如實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正文包括哪幾項內容?
包括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三部分內容。
1.事實,包括(1)控辯雙方的意見;(2)法院確認的犯罪事實。
2.理由,包括(1)確定罪名;(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確認辯解、辯護的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述事實,應當寫清哪些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內容:(1)確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為依據。(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確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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