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2012年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相關通知
各領取資格證書人員:
根據省廳有關通知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2年4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必須由本人憑身份證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證書時還需記住本科畢業證編號、準考證號及考試成績備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見附件)可自行下載打印,由本人手寫填寫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時間安排:證書的頒發時間為4月12日—4月2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雙休日及節假日休息。
三、領取證書地點:萍鄉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科(萍鄉市公園中路97號四樓)
四、已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如再次參加考試并取得A類證書的,其原持有的C類證書應繳回并注銷。
五、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由本人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證書發放地司法局填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年度備案登記表》辦理年度備案。
六、根據國家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免收工本費。
七、未盡事宜請咨詢萍鄉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科,電話:0799-6785597
萍鄉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科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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