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證管理辦法》的規定,2011年度在我局申請授予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證的人員,其法律職業證已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現轉至我局負責發放。為確保申請授予人員順利領取其法律職業資格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領取時間
2011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從2012年4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工作日)辦理領取事宜。
二、領取對象
凡在我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均在我局領取。(含2011年在外地考試,但在我局申請授予資格的人員)
三、領取地點
安康市司法局三樓人事教育科2(漢濱區巴山西路175號)
四、注意事項
1、《法律職業資格證》原則上只能由申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2、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確無法前來領取的,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領取,但應當持有能證明其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證;
3、申請人或其委托的直系親屬在領取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后,應當按照發放機關的要求,簽字確認;
4、法律職業資格證發放機關:安康市司法局;
承辦部門:人事教育科;
咨詢電話:0915-8168959,0915-8168958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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