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領取資格證書人員:
根據省廳有關通知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2年4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必須由本人憑身份證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證書時還需記住本科畢業證編號、準考證號及考試成績備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見附件一)可自行下載打印,由本人手寫填寫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時間安排:證書的頒發時間為4月5日—4月13日,工作時間為朝九晚五,雙休日及節假日休息。
三、領取證書地點:南昌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B座707室)
四、B類證書申領人在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后,其B類證書與A類證書享有同等效力,無須通過再次考試更換證書;如本人堅持再次參加考試并取得A類證書的,應將其原持有的B類證書繳回并注銷。已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如再次參加考試并取得B類或A類證書的,其原持有的C類證書應繳回并注銷。
五、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由本人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證書發放地司法局填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年度備案登記表》辦理年度備案。
六、根據國家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免收工本費。
七、未盡事宜請咨詢南昌市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0791-83986185
南昌市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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